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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老年保健品监管工作答复:严管严控织密防线,守护老年人健康权益

2025-07-19 07:387760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0172号建议的答复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老年保健品市场监管的建议》(第20250172号建议)收悉。您针对老年保健品市场监管提出了完善市场准入、加大普法和“防骗”知识宣传力度、加强部门协同监管等一系列建议和意见。这些建议和意见十分中肯,体现您对老年保健品监管工作的深入思考和关注。对您的上述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结合职能职责,认真组织学习研究,并会同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和省药监局形成了回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
 
  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重大经济问题、政治问题。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我省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更有力,法规制度更健全,基层基础更坚实,源头治理更精准,监管排查更严格,风险防控更严谨,惩治违法更严厉,示范创建更有效,社会共治更稳健,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逐年提高,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2023年我省食品安全考核位列全国第一方阵,2024年有望继续保持第一方阵。
 
  市场监管总局按照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要求,在全国部署开展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省市场监管局将整治“老年保健品”市场乱象作为2025年重点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向老年人推销保健品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密切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确保“老年保健品”整治工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二、围绕老年保健品监管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严格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注册备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对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保健食品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保健食品注册方面,市场监管总局持续完善注册管理流程,提高审评审批效率;严格产品安全性、保健功能、质量可控性审查,保障产品质量。截至2025年3月底,全国现行有效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1.3万张,其中我省187张。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中,含中药原料的产品占一半以上,并且大部分复方配伍产品使用了食药物质。在保健食品备案方面,加强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协调配合,持续扩大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备案产品范围。目前已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包括24个营养素及对应85个化合物,人参、西洋参、灵芝等10种非营养素补充剂原料。截至2025年3月底,全国现行有效的保健食品备案凭证2.2万张,其中我省548张。
 
  (二)严格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我省现有特殊食品生产企业97家,其中,保健食品生产企业90家。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要求,省市场监管局每年都要制定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方案,体系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许可条件持续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安全及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情况等。体系检查每3年轮流开展一次,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部门参加,聘请有资质有权威有信誉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体系检查。体系检查中,注重坚持问题导向,要求企业清醒对待问题、敏锐发现问题、严肃整改问题。在市县两级监管部门验收整改合格后,一个月内逐级向上报送整改情况,并上传市场监管总局相关信息系统。同时,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严格标识标签管理,严格工艺流程,严格规范宣传行为,要求其宣传内容必须与注册或备案信息一致,严禁夸大、虚假宣传,从源头确保保健食品生产的合规与安全。
 
  (三)严格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近年来,有关部门先后印发《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则》《药品经营活动暗访检查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管实施细则》《药品投诉举报处理规程》等监管制度,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冒充药品、保健用品冒充医疗器械等不法行为。省药监局印发《提升药店药学服务水平提高人民群众购药获得感工作方案》,督促零售药店制定行业公约、严格行业自律、丰富药学服务,杜绝虚假宣传、恶意导购。全省部署开展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清流”行动,聚焦出租出借证照、制售假药劣药、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网络销售《禁止清单》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化专项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与公安部门启动联合执法协调工作机制,对以会代销保健场所进行不间断检查和依法监督。同时,动员社会力量,积极举报线索,对利用各种形式和手段非法推销假冒伪劣保健品、欺骗和坑害老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卫健部门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利用“敬老月”“老年节”“老年健康周”“全国普法日”等契机,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发布典型事例、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聘请专家讲授老年健康保健知识等方式,增强老年人的维权意识,增加社会各界对老年生活的关注。通过各部门协同配合,保持“严管、严查”高压态势,有效遏制保健市场乱象,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保健食品稽查打假。近年来,随着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健康焦虑,通过虚假宣传、免费体检、亲情营销等手段高价兜售低价伪劣保健品,致使大量老年人遭受财产损失,甚至延误疾病治疗。此类诈骗活动不仅侵害老年人财产权、健康权,更破坏家庭关系,危害社会平安稳定。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打击保健品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指挥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卫健委等部门,以一体化作战机制为统领,以“百日行动”“雷火”“冬季行动”“民生案件大会战”等为载体,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向保健品等养老诈骗发起凌厉攻势。2022年到今年3月底,全省共破获养老诈骗刑事案件5356起,打掉犯罪团伙452个,为群众追赃挽损41.56亿元,取得阶段性成效。
 
  (五)严格保健食品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媒体加强对整治“老年保健品”市场专项行动集中宣传,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消费理念,提高对保健市场违法营销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主力军作用。在省政府各部门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引导正确消费意识,强化打击非法推销保健品的违法行为。深入群众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在城市街道社区、农村集市,通过悬挂条幅、设立宣传台、发放宣传单,向群众深入宣传保健常识,为老年消费者讲解识别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知识,教育引导老年消费者提升辨别能力,提高“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品不是药品”的知识。向特定人群进行重点宣传。针对保健市场乱象受害者多发于老年人的情况,特别加大对老年群体的宣传力度。各地组织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讲解老年消费市场状况,深入解析“老年保健品”市场乱象形成的原因,全面提高老年人对消费陷阱的识别能力,切实帮助老年人树立科学消费理念。
 
  (六)严格保健食品社会共治。针对保健品市场监管涉及多部门的特点,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建立常态化联合整治机制。联合税务、物价等部门及属地乡镇(街道),定期开展会商研判,共享监管信息,联合查处价格欺诈、偷税漏税、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畅通12315 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处置消费者诉求,对投诉集中的企业和区域开展专项检查。依托“智慧监管”平台,对保健品生产、流通、销售全链条进行动态监测,实现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推动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将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切实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积极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老年保健品”市场乱象整治行动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以及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整治行动当作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长。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扎实开展整治工作,务求整治行动取得更多实效。
 
  二是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对进行保健品销售的经营单位资质从严把关,对保健品的生产厂家、产品质量、产品功能、广告宣传资料等进行严格审查,以保证保健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坚决取缔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销售资质不合格等问题的销售点。
 
  三是持续加强宣传工作。结合工作实际,通过本地新闻媒体加大对“老年保健品”市场乱象整治的宣传报道,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持续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继续加大老年群体保健消费知识的宣传力度,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消费观,不断增强理性消费意识。
 
  四是强化部门协同。坚持协同推进,完善责任分工机制,继续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场所的监督检查。要深挖信息源,通过市场检查、群众投诉举报、明查暗访等方式广泛搜集线索。继续加强排查力度和频次,以查办案件为突破,不断提高整治行动的震慑力度。
 
  五是加强社会共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积极提供线索、维护自身权益;立足教育引导,着眼超前防范,推进制度创新,加强专项治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省保健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对行业协会的引导,切实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不断提高行业自律和自我规范意识;加强普法宣传,普及保健科学知识,以案释法,提高群众辨别真伪产品、识别违法行为、防止上当受骗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大对违法行为和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曝光力度。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恳请您继续监督指导我们的工作。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8日



日期:2025-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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