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我区天津市清泉酒厂(名单见附件)符合发(换)证及变更条件,准予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现予以公布。
附件: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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