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规范胶原蛋白(肽)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管总局令第16号)、《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满足我省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我局组织修订了胶原蛋白(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规范,仅在江西省内适用,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胶原蛋白(肽)列入“其他食品”类别,由省局受理、审查、许可。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江西省胶原蛋白(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规范(修订版).docx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9日
综合治理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六部门联合出手
近日,国务院食安办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综合治理行动。……(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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