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的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调整部分类别食品的生产许可管理权限,具体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新增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再负责婴幼儿辅助食品的生产许可工作。调整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生产许可的食品类别为: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其他食品的生产许可仍由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2020年3月1日前,已受理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仍按原规定办理。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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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跨级别食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皖市监办函〔2021〕229号)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下放部分类别品种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的公告》
2021-04-29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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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下放部分类别品种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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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告知承诺的低风险食品类别品种(第一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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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安徽省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试行)》
【部门解读】《安徽省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试行)》 一、《安徽省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
2021-04-2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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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评论2021-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