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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国有粮食企业促销还贷工作的通知(忻政办发〔2009〕146号)

2011-04-29 02:06557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加快我市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步伐,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经营活力,保证粮食安全,实现农发行粮食收购信贷资金良性循环,针对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库存积压滞销问题比较严重的现状,现就做好粮食促销还贷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促销还贷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由于国有粮食企业库存粮食销售迟缓,既给企业造成了负担,也给农发行信贷资金良性周转带来一定困难,同时也给跨年度粮食收购工作形成较大制约。据清仓查库报表反映,到6月底,全市库存商品粮食22240万公斤,占用农发行贷款34439万元,主要集中在忻府区、原平、定襄、繁峙、代县、五台等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粮食主管部门以及粮食企业要切实提高对促销还贷工作的认识,充分认识促销还贷工作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宏观调控政策实施的有效手段,也是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和企业、银行增效的重要措施。为了有效解决农民“卖粮难”问题,更好地发挥农发行的信贷支农作用,市政府决定集中一段时间加强促销还贷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把促销还贷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任务来抓,确保促销还贷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确保粮食促销还贷工作扎实推进
 
  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负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粮食促销还贷工作顺利完成。一是成立促销还贷领导组。市政府成立以王学英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乔晋田为副组长的促销还贷领导组,成员包括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农发行忻州市分行等单位,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促销还贷工作领导组,吸收粮食局、农发行、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参加,形成政府分管领导亲自抓,粮食主管部门具体抓,有关部门协调抓的格局。二是明确促销任务。现有商品库存粮食要在9月底前销售完毕,各县(市、区)政府要摸清底数,由粮食购销企业制订出分月销售计划、销售时间。三是明确相关责任。各县(市、区)的分管领导,要协调粮食主管部门和农发行、财政局,相互沟通,密切配合,粮食主管部门要负责加强对所属企业粮食促销的组织实施,并保证货款及时回笼,农发行要按照信贷政策要求,对粮食销售进行全程监控,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确保回笼资金及时还贷,财政部门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及时足额拨付。四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将库存的商品粮食按照现行市场价格销售,由此形成的价差亏损通过今后的经营利润进行弥补。五是抓好结算资金清理工作。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清查出我市购销企业发生结算资金2.76亿元,相关单位要抓紧清理清收工作,必要时诉诸法律手段进行清收。六是各县(市、区)政府要确保县级储备粮利费补贴按期拨付到位,保证县级储备粮食安全。对利费补贴不到位的县级储备粮要抓紧出库销售,已形成价差亏损的由县级政府作出计划,列入财政预算,报同级人大批准逐年消化。
 
  三、精心组织,切实把粮食促销还贷工作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工作力度,精心组织,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信贷资金的安全,力争按期完成促销还贷工作。一是各县(市、区)促销还贷领导组要及时分解促销还贷任务,对未按期完成促销还贷任务的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二是要真实反映促销还贷进度,按月分别向市粮食局和市农发行报告促销还贷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督促检查促销情况。三是农发行应对完成促销还贷任务的购销企业给予优先支持,积极帮助企业做好收购资金供应与管理工作。四是坚决遏制粮食收购资金挤占挪用行为,对恶意挤占收购资金的企业要从严处理,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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