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食品相关法规信息汇总【2025-08-22更新】
《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食品伙伴网就进出口食品相关法规信息做了以下汇总,仅供参考。
2025-08-22374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我市畜禽屠宰检疫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规范我市畜禽屠宰检疫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畜禽产品流通,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检疫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2〕31号)和《关于实行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的公告》(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告2023年第77号)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及我市实际,现将畜禽屠宰检疫以及出具动物检疫证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5-07-29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