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近期,内地发生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受三聚氰胺污染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加强对牛奶生产和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9月14日,国家农业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强生鲜牛奶生产质量安全管理。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市生鲜牛奶生产质量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生鲜牛奶质量安全监管的组织领导
食品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奶农切身利益的高度出发,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农牧局(兽医局)、市质检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乌鲁木齐市生鲜牛奶质量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兽医局),负责对全市生鲜牛奶质量进行专项检查。各区(县)要相应成立生鲜牛奶质量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小组,组织开展辖区内生鲜牛奶质量专项检查,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靠前指挥,逐级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工作制度,确保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按时完成专项检查任务,坚决杜绝不合格生鲜牛奶流入市场。
二、加强对奶牛养殖环节投入品的监管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奶牛养殖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和检查,详细了解并掌握本地奶牛养殖的基本情况,建立奶牛生产基地、养殖户档案。要求各养殖场(户)建立健全生产记录,详细记录其投入品使用情况及疫病防治情况,并对其目前正在使用的投入品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有违法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投入品。同时,要加大对各养殖场(户)负责人及生产人员的产品质量安全教育,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做到警钟长鸣。要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和纠正,避免造成不良后果。
三、加强饲料安全的监管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饲料安全监管制度,对辖区内奶牛饲料生产企业和奶牛养殖场(小区)自配料进行全面检查,禁止在饲料中添加违禁药物和有害化学物质。各饲料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生产记录、产品留样观察和可追溯制度,保证饲料产品质量安全。对非法生产、经营和添加违禁药物和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要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坚决打击,严厉查处。
四、加强对生鲜牛奶质量安全专项检测工作
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牵头,组织全市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部门,立即开展对全市生鲜牛奶的抽查检测工作,对养殖场、奶源生产基地的抽检覆盖率不得少于50%。抽查检测除了三聚氰胺外,还要重点对一些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药品进行全面的检测,一旦发现有毒有害物质超标,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加强对鲜奶收购环节的监管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鲜奶收购特别是各鲜奶收购站、点的监督管理,要求各鲜奶收购站、点及乳品加工企业必须建立鲜奶收购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具备鲜奶检测的基本设备和方法,对于不具备条件,监管有困难的站、点要坚决予以取缔。对于把关不严的鲜奶加工企业,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六、加强对散装牛奶销售的监管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市场上销售散装牛奶的监督管理,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要加大抽检监测力度,对于检测不合格的牛奶要严禁上市销售。同时,散装牛奶销售经营者必须持有并公示其所持有的相关证照,对于证照不全的一律予以取缔。
七、采取措施,加大产业救助力度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在加大监管的同时,要加强对本辖区生鲜牛奶收购和乳制品销售变化情况的监测,制定生鲜牛奶收购应急预案,研究奶站管理的有效形式,切实维护奶农利益。要积极发挥奶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乳品加工企业扩大奶源收购。市农牧局(兽医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分析此次事件对产业发展的影响,提出扶持我市乳制品企业和奶牛养殖场(户)加快发展、渡过难关的政策措施。
八、认真落实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快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我市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我市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的顺利进行,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九、做好信息报送和舆论引导工作
各级农牧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市农牧局(兽医局)报送奶业生产和生鲜牛奶质量状况的信息,实行周报制度,遇到紧急情况要随时上报。同时,要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主动宣传奶业生产好的典型和经验,积极引导乳制品消费,努力维护我市奶业发展的良好形势。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合规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0评论2025-05-28
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2025年粮食质量检验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目前,我省进入秋粮收购检查攻坚阶段,为保障我省粮油质量安全,规范质量管理,贯彻落实《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开展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的通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规定,我局将结合秋粮收购检查联合相关部门在全省开展2025年粮食质量检验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
2025-03-14915

-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联合开展秋粮收购专项检查的通知 (冀粮督查〔2024〕43号)
0评论2024-11-01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商品条码专项检查的通知 (常市监标〔2024〕69号)
为规范我市商品条码管理工作,保证商品条码的合法性,保障商品生产者、销售者、服务提供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江苏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等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商品条码专项执法检查。
2024-07-23557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夏季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主要针对夏季餐饮食品易腐败变质、时令性强等特点,以自制饮品、生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烧烤等高风险业态为重点对象,同时将网络餐饮和校园餐饮列为防控重点。要点包含自制饮品外包装是否张贴包括制作时间、最佳食用时限等信息的标签,自制炝虾、醉蟹、醉虾、咸蟹、泥螺等生制水产品是否按照生食类食品进行管理,外卖配送过程中冷、热食品是否混放等突出问题。
2022-07-111974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和使用单位专项检查“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1. 天津市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隐患自查表2.天津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年度自查情况汇总表
2022-07-10416
兰州市开展食品生产“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检查行动
2022年5月17日开始至11月30日,对全市乳制品、酒类、食用植物油、调味品(食醋)、肉制品、豆制品、蜜饯等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计划检查不少于30家生产企业及20家食品小作坊;成立了1个网上巡查组,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进行全覆盖网上巡查。
2022-06-23772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 省交通运输厅 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涉旅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新时代 “多彩贵州 最美高速”创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21-2025年)的通知》(黔府办函 〔2021〕96号)、《省旅游产业化专项组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加快推进旅游产业化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黔旅产专发〔2022〕1号)和“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活动有关要求,深化“食之放心”行动,切实保障广大游客餐饮食品安全,决定于2022年4月至10月开展涉旅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2022-05-18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