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法规首页 频道列表

关于加强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管理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08〕261号)【废止】

2010-07-29 09:037190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自2005年总局对出口蔬菜(含食用菌)、茶叶等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实施检验检疫备案管理以来,各局认真按照总局的要求,积极开展有关备案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我出口蔬菜、茶叶的质量安全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为全面推进出口食品“公司+基地+标准化”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施。依据即将发布的《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决定对所有出口植物源性食品(附件1)原料种植基地实施检验检疫备案管理。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加工原料必须全部来自经检验检疫备案的种植基地,未经检验检疫备案的种植基地生产的原料不得用于加工出口植物源性食品。

二、稳步推进。结合目前检验检疫监管实际,按照分步推进的原则,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出口茶叶的原料必须全部来自于检验检疫备案基地;自2009年1月1日起,出口蔬菜、食用菌的原料必须全部来自检验检疫备案基地;自2010年1月1日起,附件1中其他出口植物源性食品的原料必须全部来自检验检疫备案基地。

三、规范管理。总局制定了《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操作规范(试行)》(附件2),请各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遵照执行。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备案由生产加工企业向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根据要求对申请备案的种植基地进行考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负责对备案基地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生产加工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要督促生产加工企业建立原料进厂台账和成品追溯体系,保证加工原料来自其备案基地,并督促企业加强对原料的进厂检验,确保原料达到进口国的质量安全要求。

四、加强协作。生产加工企业和备案基地不在同一检验检疫辖区的,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要及时向生产加工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通报基地备案和日常监管情况。生产加工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要将原料和成品质量安全问题及时通报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

五、做好衔接。对于目前已获检验检疫备案资格且在有效期内,与生产加工企业不在同一检验检疫辖区的备案基地,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要在2008年5月31日前将基地备案的申请、考核和日常监管相关材料移交给基地所在检验检疫机构;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要在2008年11月31日前完成基地备案资格复核、证书更换工作。上述工作完成前,基地监管工作仍由原备案检验检疫机构负责。从2009年1月起,各局每月28日前要按照规定格式,将辖区内获准检验检疫备案的种植基地及其对应生产加工企业名单和变更情况上报总局。总局从2009年1月起,每月在总局网站上统一公布获准检验检疫备案的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及其对应生产加工企业名单。从2009年1月起,要求原料必须全部来自检验检疫备案基地的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其原料种植基地只有经总局网站公布后才能向对应生产加工企业提供原料。

总局此前如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供港澳蔬菜种植基地的备案管理按总局有关规定执行。各局在出口植物源性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工作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报告总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实施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管理的出口植物源性食品目录

附件2: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操作规范(试行)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食品标准法规动态回顾(2025-5-9至2025-5-16)
食品标准法规动态回顾内容涉及标准和法规两个方面。标准方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 28 项国标及修改单,《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以及《食品中N-乙酰神经氨酸的测定》等标准正征集意见。法规方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就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新食品原料等征求意见,多部门也出台了食品相关法规政策及通知。

2025-05-16553

食品标准法规动态回顾(2025-4-30至2025-5-9)
食品标准法规动态回顾内容涉及标准和法规两个方面。在标准方面,涵盖了多项国家、行业、地方及团体标准的征求意见、复审结论、立项及批准发布,涉及大米包装、香辛料调味品、畜禽肉质量分级、乳制品加工等多个食品相关领域。在法规方面,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发布了进口食用植物油贮存运输要求、新食品原料公告及食品添加剂滥用治理等法规动态,同时各地也出台了相关食品安全法规和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为食品行业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参考。

2025-05-09665

市场监管总局就关节健康类保健食品功能声称目录征意见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重要公告,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对《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有助于维持关节健康(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 2025年6月2日。此次征集旨在深入推进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双轨运行,发挥政策引导产业创新发展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展开。

2025-04-281003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84号建议的答复|关于进一步加强预制菜质量安全监管及标准化原料基地建设的建议 (闽市监函〔2025〕9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制菜质量安全监管及标准化原料基地建设的建议》(第1084号)由我局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2025-04-21470

原创|白芸豆提取物知多少
近日,国家卫健委宣布将持续推进“体重管理年”三年行动,并明确提出“健康体重是全民健康的核心指标”。在这一背景下,白芸豆提取物因其天然抑制淀粉吸收的特性,迅速成为体重管理领域的热门食品原料。为帮助企业更好了解这一原料,食品伙伴网将从白芸豆提取物是什么、相关标法制修订情况、在食品配料表中标示,以及在主流国家的批准使用情况进行介绍,仅供参考。

2025-04-11358

婴幼儿配方奶粉新规出台 原料管理全面升级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新规,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原料管理。新规明确禁止使用已符合营养标准的复合配料作为原料,要求使用基粉的企业必须在两年内改用具备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资质的企业产品。

2025-04-0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