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盐业主管部门、卫生健康委(局):
为加强未加碘食盐供应管理,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国务院《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2019〕92号)规定及要求,现对我省未加碘食盐供应事宜通知如下:
一、未加碘食盐供应范围渠道
我省60个县(市、区)均为碘缺乏地区。除满足因病特殊人群需求外,市场供应应为合格碘盐。确需食用未加碘食盐的消费者,应当到指定的未加碘食盐供应网点购买。未加碘食盐供应网点设置及管理由各市县盐业主管部门会同本地卫生健康部门按照《省粮食局 省发改委 省卫计委关于切实做好未加碘食盐管理确保合格碘盐供应的通知》(吉粮办联〔2018〕103号)执行。
二、未加碘食盐供应主体
为确保我省未加碘食盐质量安全,供应有序,便于监管,全省行政区域内的未加碘食盐由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中盐吉林盐业有限公司统一供应。
三、未加碘食盐管控
各地盐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未加碘食盐供应网点的日常监管,防止未加碘食盐无序进入食盐市场,给我省碘缺乏病防治造成威胁和隐患。其他任何企业、商户及个人不得擅自销售未加碘食盐。食品加工企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等单位不得使用未加碘食盐,违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卫生健康部门要与盐业主管部门协作配合,加强碘缺乏病监测评价和科学补碘宣传教育工作,全面落实省卫生健康委、省粮食和储备局等8部门印发的《吉林省地方病防治专项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确保我省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实现地方病防治总体目标,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助力脱贫攻坚。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27日

-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外食盐定点企业在鲁食盐销售情况告知工作的通知
0评论2024-05-14

-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内工信消工字〔2024〕176号)
0评论2024-04-16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强化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工信消工字〔2023〕61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盐专营办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20号)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4-04-12692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食盐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经信规〔2022〕4号)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食盐储备的实施和监督管理,保障我省食盐安全稳定供应,经认真研究,对《四川省食盐储备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根据《食盐专营办法》《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和《四川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规范政府食盐储备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确保全省食盐安全稳定供应,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022-07-253736

- 原创 | 关于食用盐的这“碘”知识
0评论2022-06-02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食盐专营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和《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食盐专营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 (黑工信盐业规〔20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食盐专营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和《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食盐专营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已经2021年9月26日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2021-10-18868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规范食盐专营领域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的说明
为进一步提高食盐专营领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各级盐业主管部门规范食盐专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和监督,有效防范执法风险,对食盐专营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了规范,制定了《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食盐专营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和《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食盐专营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
2021-10-15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