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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1-09 03:174260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 
  为确保我省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扩大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试点的通知》(农渔发〔2019〕14号)的要求,我厅制定了《江西省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2019年8月9日
    附件:
                江西省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试点工作方案
                 江西省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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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授权“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陆生野生植物”审批权的决定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行政审批质效。经我厅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吉林省国家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授权“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陆生野生植物”审批权事项决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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