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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673号(农业水利类302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进一步扩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模的提案 (农办案〔2019〕65号)

2019-09-29 12:006020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扩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模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有机肥生产推广的支持
 
    我部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就地就近用于农村能源和农用有机肥为主要使用方向,加大有机肥推广使用力度。2017年以来,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大力推进有机肥替代,引领种植业绿色发展。在优势产区选择100个既是果菜茶生产大县,又是畜牧大县的示范县(市),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2018年,试点范围扩大到150个县。行动实施以来,初步探索建立起有效的组织方式,初步集成了一套绿色高效技术模式,创建起一批绿色优质产品生产基地。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方式,资金采取因素法测算,按照大专项整体切块下达地方,同时将任务清单分为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各地可以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基础上,在大专项支持方向范围内,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利用中央和地方资金支持有机肥推广和利用。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完善有机肥推广应用相关政策措施。继续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并扩大试点规模和范围,2019年在全国选择175个重点县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支持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等使用以畜禽粪污为原料的有机肥,减少化肥用量,实现节本增效、提质增效。
 
    二、关于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生产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
 
    为积极支持包括畜禽养殖在内的现代设施农业发展,自然资源部会同我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明确了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有关要求和用地支持政策,将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须配套的畜禽粪污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设施用地,以及生物质肥料生产设施用地等纳入设施农用地范畴,按农用地管理,实行县级备案,减少土地取得成本,简化用地手续。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会同我部深入研究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充分考虑地方反映的实际情况,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用地需求。进一步加强对各类设施建设技术规范、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等的专题研究,在摸清各地建设实际用地情况和需求的基础上,起草完善不同类型设施农业用地标准等规范性文件。
 
    三、关于积极推广资源利用新模式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农业领域科研工作,通过中央财政科技计划支持“畜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与安全高效养殖综合技术研究”等重点专项,支持中国农业科学院设立实施科技创新工程,开展科技攻关。我部依托国家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科技创新联盟,组织开展源头减量、粪水还田等12项关键技术研究,总结提炼出粪污全量还田利用等9种典型技术模式,分区包片进行推广,指导地方科学设计治理路径,合理选择技术模式。成立全国农机化科技创新畜禽养殖工程专业组,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机示范推广,促进畜禽养殖装备系统优化升级。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科技研发和技术推广力度,围绕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等关键环节,开展科研攻关,研究经济适用、实用管用、综合配套技术,总结推广成本低、可复制、能推广的典型模式,破解粪污治理难题。
 
    四、关于加大中央资金支持力度
 
    近年来,中央财政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积极整合优化资金,加大支持力度,以畜牧大县为重点整建制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截至目前,585个畜牧大县整县治理已实现全覆盖。从2017年起,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资金采取因素法测算,按照大专项整体切块下达到地方。非畜牧大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任务包含在上述清单内,各地可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农业发展规划,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利用中央财政和地方资金,支持非畜牧大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工作。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向纵深推进,进一步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
 
    感谢您对畜牧兽医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19年8月2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010-5919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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