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法规首页 频道列表

农作物种子南繁工作管理办法(农农发[2006]3号)

2010-08-21 01:351034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林、农垦)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海南省三亚市、陵水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为了加强农作物种子南繁工作的管理,促进南繁事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农作物种子南繁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农业部  海南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作物种子南繁工作的管理,促进南繁事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南繁,是指秋冬季节到海南省从事农作物品种选育、种子生产和种植鉴定等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南繁活动及相关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农业部和海南省人民政府成立国家南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农业部主管副部长和海南省主管副省长担任,成员由农业部、海南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南繁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国家南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导和管理南繁工作。

  国家南繁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南繁工作方针和南繁发展规划,研究解决南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国家南繁工作领导小组在海南三亚设立国家南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南繁办”),负责南繁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国家南繁办主要职责:

  (一)执行国家南繁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实施并监督落实;

  (二)协调解决南繁基地的治安、用地、用水、用电和隔离区等事宜;

  (三)协助有关部门监督南繁植物检疫、种子生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事项;

  (四)联络、协调南繁单位之间及南繁单位与所在市县的关系,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五)研究提出南繁事业发展的建议;

  (六)完成国家南繁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在南繁基地设立南繁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南繁单位的联络、协调和管理工作,配合国家南繁办做好相关工作。

  第九条 南繁基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南繁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的政府负责人担任组长,农业、公安、水务等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有关乡镇负责人为成员。

  南繁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及海南省有关南繁工作的政策规定;

  (二)负责协调解决本辖区内南繁隔离区、委托生产(繁殖)合同、租地合同、劳务合同、用水用电等纠纷,维护南繁正常秩序;

  (三)协调解决本辖区内南繁基地的治安问题,保护南繁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完成国家南繁办交办的工作。

  第十条 南繁基地所在乡(镇、场)应当设立南繁管理办事机构,协助县(市)南繁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本辖区南繁管理工作。

  第三章  管理服务

  第十一条 从事南繁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到国家南繁办或本省(区、市)南繁管理机构办理南繁登记备案。国家南繁办与各省(区、市)南繁管理机构应当及时交流有关信息。

  第十二条 从事南繁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办理植物检疫手续;生产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规定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从事农业转基因植物品种研究、试验和生产的,应当符合《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南繁人员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有关流动人口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南繁基地县(市)、乡(镇)人民政府优先安排南繁用地、用水、用电及南繁物资。

  第十五条 交通运输和邮政部门凭植物检疫证书承运和收寄南繁产品,优先安排运输和邮寄。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国家南繁管理经费由农业部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七条 国家投资建设的南繁基地,由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确定地租指导价,优先支持科研育种、种植鉴定等工作。

  第十八条 在南繁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农业部给予表彰。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6 年9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和海南省人民政府1997年9月27日印发的《农作物种子南繁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同时废止。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政办〔2025〕37号)
为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规范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025-08-04385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配建自用专门放置危化品小型库房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沪规划资源建〔2025〕290号)
为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进一步落实《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和《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现将《工业企业配建自用专门放置危化品小型库房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5-08-01321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汛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当前,正值“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近期多地出现降水天气,汛期和洪涝灾害后,畜禽抵抗力明显下降,动物疫病发生风险增大。为进一步做好汛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防范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风险,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5-07-28583

北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首都意识,进一步增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准备能力,规范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处置程序,科学、安全、有序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北京

2025-07-24731

农业农村部发布农药颗粒剂产品用途目录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911号)
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农药科学减量使用,针对当前农药颗粒剂产品存在的突出问题,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我部决定对农药颗粒剂产品采取如下管控措施。

2025-06-2441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2023年修订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2025-05-28859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2024年修订版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二十七号)
为了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025-05-28278

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2023年修订版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025-05-23988

原创|重磅!《调制肉制品生产卫生规范》(GB 31661-2025)发布,保障调制肉制品食品安全
3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9项修改单,其中包括首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肉制品生产卫生规范》(GB 31661-2025)。标准规定了调制肉制品生产过程中原辅料采购、预处理、调制加工、冷却或冻结、包装、贮存、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设备及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适用调制肉制品的生产,加强调制肉制品的生产安全管理。食品伙伴网对该标准进行简要介绍。

2025-04-02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