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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4个规程的通知(农医发[2010]20号)

2010-07-29 04:1797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

    为规范生猪、反刍动物、家禽和马属动物产地检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我部制定了《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家禽产地检疫规程》和《马属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生猪产地检疫规程

    2.《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3.《家禽产地检疫规程

    4.《马属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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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授权“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陆生野生植物”审批权的决定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行政审批质效。经我厅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吉林省国家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授权“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陆生野生植物”审批权事项决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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