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3月12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3号公布,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品量的计量监督,惩治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国务院赋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商品量,是指使用计量器具,对商品进行计量所得出的商品的量值。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生产、销售、收购等经营活动中,必须保证商品量的量值准确,不得损害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的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生产者生产定量包装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或者国家其它有关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条 销售者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或者零售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或者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或者国家其它有关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条 销售者销售国家对计量偏差没有规定的商品,其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条 收购者收购商品,其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0元以下罚款。
第八条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本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出手!严打食品中非法添加比沙可啶及其衍生物
2025年6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比沙可啶及其系列衍生物违法行为的通知》(市监稽发〔2025〕12 号),针对近年来宣称 “减肥” 功能食品非法添加案件激增的情况,部署专项执法行动,通过明确检验方法和有毒有害认定标准,为打击此类违法行为提供强力支撑。
2025-06-10318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比沙可啶及其系列衍生物违法行为的通知 (市监稽发〔2025〕12号)
0评论2025-06-10

-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财政局印发《青岛市农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青农规〔2025〕2号)
0评论2025-06-03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合规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0评论2025-05-28
农业农村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农质发〔2025〕1号)
农资质量事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做好2025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改革创新,加强农资全链条监管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大违法行为打击惩处力度,净化农资市场,维护农民权益,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2025-05-271064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经营主体登记(备案)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渝市监发〔2025〕45号)
为做好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经营主体登记(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2025-05-23822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 (沪环规〔2025〕4号)
0评论2025-05-09

-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市场监管首违轻微免罚清单》的通知 (合市监函〔2025〕37号)
0评论2025-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