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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核准967项计量标准器具

2021-09-28 11:025370

计量标准器具是保障量值准确可靠的重要基础设施。2021年1月—8月,市场监管总局核准计量标准器具967项,有力确保了测量数据准确可靠,为保障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和社会安全稳定、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医疗设备是医疗诊断治疗的重要依据,医疗设备能否提供稳定、准确、可靠的测量结果,直接关系患者健康安全,计量标准器具是保障医疗设备测量结果精准的“砝码”。总局持续完善医疗领域计量标准器具体系,今年以来,先后批准新建非接触式眼压计检定装置、呼吸机校准装置、医用乳腺X射线辐射源检定装置、X射线骨密度仪检定装置等20余项计量标准器具,为保障医疗设备测量数据精准性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尤其是在保证疫情防控常态化核酸检测、体温测量数据有效性方面,聚合酶链反应(PCR)分析仪校准装置、辐射温度计检定装置等标准装置的建立为疫情防控筑起第一道“安全防护墙”。

大气、水质、土壤、辐射环境等污染监测离不开环境监测类计量器具良好的运行、维护和溯源,环境监测计量标准器具的建立,将能够有效提升环境监测数据的一致性、可靠性和有效性。今年以来,为强化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海洋环境、生态质量等领域环境监测质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新建臭氧气体分析仪检定装置、总悬浮颗粒采样器检定装置、总磷总氮水质在线分析仪检定装置、氨氮自动监测仪检定装置等15项涉及生态环境监测的计量标准器具。其中海水浊度测量仪校准装置、海水营养盐测量仪校准装置、海水pH测量仪校准装置3项计量标准器具填补了我国海水水质监测仪器校准方面的空白,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提供技术支撑。

计量是产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与产业变革和技术进步息息相关。总局紧紧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领域的计量需求,以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为抓手,积极开展新兴领域的量值溯源方法和计量测试技术研究。今年以来,批准新建一批包括全球卫星导航系统信号模拟器校准装置、光纤功率标准装置、激光衰减器标准装置、工业测量型全站仪检定装置、石油油管螺纹量规校准装置等在内的计量标准器具,持续为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全溯源链、全产业链、全寿命周期、前瞻性”的计量测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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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2024年修正版(银川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
为了加强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确保用水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依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银川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结合银川市实际,制定银川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2025-06-05645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净水入黄河”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25〕9号)
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统筹谋划、协同推进我省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净水入黄河”,确保黄河干流水质达到Ⅱ类,制定本实施方案。

2025-04-11395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沪环规〔2022〕4号)
1. 医疗机构污水总余氯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2. 固定污染源水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

2022-07-222161

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
成为全国首个承担双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的省份,印发实施《保护中华水塔行动纲要(2020—2025年)》,协同开展第二次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实施三江源、祁连山等重大生态工程。2012年以来,在黄河流域完成国土绿化1297万亩。全面建立五级河湖长体系,初步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网络监测体系。黄河源头水源涵养功能不断增强,重现千湖美景,雪豹、白唇鹿、藏羚羊等濒危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显著增加。黄河上游近14年平均自产水资源量225.6亿立方米,持续偏丰,出省干流断面水质连续12年保持优良。

2022-07-07522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安排
主要工作目标是:——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切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全市及各区碳排放强度同比下降3%左右。——空气质量方面,尽最大努力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水环境方面,全市水环境质量继续改善。地表水国考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不低于70.3%,消除劣V类水体断面;密云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达标;地下水水质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方面,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状况方面,全市及各区生态环境质量

2022-03-31438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计划》的通知
全省范围内,以太湖流域、淮河流域、长江沿线大运河、国省考断面水质不达标区域为重点检查地区,以电镀、化工、印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直排入河(湖、海)企业、规模化水产、畜禽养殖场等重点涉水排放行业为重点监管领域,以涉磷、涉重、涉挥发酚等涉特征污染物排放企业为重点执法对象。同时,持续关注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支流支浜蓄积污水整治、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情况等可能影响水质的污染因素。

2022-03-15489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桂环规范〔2022〕3号)
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测设备,指安装在排污单位污染源现场的,包括用于连续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浓度的仪器、流量(速)计、采样装置、数据采集传输仪、水质参数、烟气参数等的监测设备,以及在主要生产工序、治理工艺或排放口等关键位置安装的工况参数、用水用电用能、视频监控等间接反映水或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仪表和传感器设备。

2022-03-07359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答记者问
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三大重点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较2020年提升2个百分点左右。

2022-02-17333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农村水质反复水体治理工作的通知 (沪环生〔2021〕264号)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农村地区水体消黑除劣的治理成效,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区开展了2021年农村水质反复水体排查工作。通过市、区两级现场核查,发现有部分村沟宅河虽然尚未达到农村黑臭水体的判定标准,但个别指标已接近临界值,返黑返臭风险较大。现就开展治理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2021-12-31922

地下水管理条例 (国令第748号)
《地下水管理条例》已经2021年9月15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了加强地下水管理,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保障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2021-11-09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