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法规首页 频道列表

吉林省防疫用品(食品用洗涤剂、皂类、纸巾纸)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

2022-03-18 05:445300

 2022年吉林省防疫用品(食品用洗涤剂、皂类、纸巾纸)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食品洗涤剂

1.1抽样方法

产品按批抽样,同条件生产的同一类型、规格、批号的产品组成一批。产品保质期须能满足抽样、检验工作的时间需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产品抽样时,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随机抽取样品总量不少于2kg 且不少于6个独立包装,其中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且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另一份作为备用样品且不少于2个独立包装。

1.2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1

总活性物含量

GB/T 9985-2000/3.3

QB 1994-1994/5.3

GB/T 13173-2008/7

GB/T 13173-2021/7

 

2

甲醇

GB/T 9985-2000/3.3

GB/T 9985-2000 /附录D

GB 14930.1-2015/4.2.1

GB/T 30795-2014

 

3

甲醛

GB/T 9985-2000/3.3

GB/T 9985-2000 /附录E

GB 14930.1-2015/4.2.1

GB/T 30796-2014

 

4

GB/T 9985-2000/3.3

GB/T 9985-2000 /附录F

GB 14930.1-2015/4.2.1

GB/T 30797-2014

 

5

重金属

GB/T 9985-2000/3.3

GB/T 9985-2000 /附录G

GB 14930.1-2015/4.2.1

GB/T 30799-2014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1.3判定规则

1.3.1依据标准

GB/T 9985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

GB 14930.1 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剂卫生标准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1.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2.皂类

2.1抽样方法

产品按批抽样,同条件生产的同一类型、规格、批号的 产品组成一批。产品保质期须能满足抽样、检验工作的时间需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产品抽样时,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根据样品净含量,当净含量规格≥15g时,随机抽取样品20个独立包装,其中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且不少于10个独立包装,另一份作为备用样品且不少于10个独立包装;当净含量规格≤15g时,随机抽取样品30个独立包装,其中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且不少于20个独立包装,另一份作为备用样品且不少于10个独立包装。

2.2检验依据

表1执行 QB/T 2485-2008 标准产品检验项目及依据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1

 

总有效物

 

QB/T 2485-2008/4.2

 

QB/T 2487-2008 附录 A

 

2

 

干钠皂

 

QB/T 2485-2008/4.2

 

QB/T 2623.3-2003

 

3

 

氯化物

 

QB/T 2485-2008/4.2

 

QB/T 2623.6-2003

 

4

 

总五氧化二磷

 

QB/T 2485-2008/4.2

 

QB/T 2623.8-2003

 

5

 

游离苛性碱

 

QB/T 2485-2008/4.2

 

QB/T 2623.1-2003

 执行 QB/T 2486-2008 标准产品检验项目及依据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1

 

干钠皂

QB/T 2486-2008/4.2

 

QB/T 2623.3-2003

 

2

 

氯化物

 

QB/T 2486-2008/4.2

 

QB/T 2623.6-2003

 

3

 

总五氧化二磷

 

QB/T 2486-2008/4.2

 

QB/T 2623.8-2003

 

4

 

游离苛性碱

 

QB/T 2486-2008/4.2

 

QB/T 2623.1-2003

执行 QB/T 1913-2004 标准产品检验项目及依据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1

 

总有效物

 

QB/T 1913-2004/4.3

 

QB/T 2487-2008 附录A

 

2

 

干钠皂

 

QB/T 1913-2004/4.3

 

QB/T 2623.3-2003

 

2

 

氯化物

 

QB/T 1913-2004/4.3

 

QB/T 2623.6-2003

 

3

 

游离苛性碱

 

QB/T 1913-2004/4.3

 

QB/T 2623.1-2003

执行 QB/T 2487-2008 标准产品检验项目及依据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1

 

总有效物

 

QB/T 2487-2008/3.2

 

QB/T 2487-2008 附录 A

 

2

 

总五氧化二磷

 

QB/T 2487-2008/3.2

 

QB/T 2623.8-2003

 

3

 

游离苛性碱

 

QB/T 2487-2008/3.2

 

QB/T 2623.1-2003

注 1: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注 2:执行 QB/T 2485-2008、QB/T 2486-2008、QB/T 1913-2004 等产品标准的皂类产品,根据其类型(I型或II型),选择总有效物或干钠皂检验项目。

 2.3判定规则

2.3.1依据标准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QB/T 1913 透明皂

QB/T 2485 香皂

QB/T 2486 洗衣皂

QB/T 2487 复合洗衣皂

2.3.2判定原则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同时向任务下达部门汇报。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3.纸巾纸

3.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抽样数量如下表所示:

表1 抽样数量表

序号

产品名称

抽样数量

检样数量

备样数量

1

纸巾纸

15个

12个

3个

3.2检验依据

表2 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大肠菌群

GB 15979-2002

2

致病性化脓菌(绿脓杆菌)

GB 15979-2002

3

致病性化脓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GB 15979-2002

4

致病性化脓菌(溶血性链球菌)

GB 15979-2002

5

真菌菌落总数

GB 15979-2002

6

亮度

GB/T 7974-2013

7

横向吸液高度

GB/T 461.1-2002

8

细菌菌落总数

GB 15979-2002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3.判定规则

3.3.1依据标准

GB/T 20808-2011纸巾纸

GB 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

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本细则仅适用于本次防疫用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任务使用。

       相关链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发布《2022年吉林省防疫用品(食品用洗涤剂、皂类、纸巾纸)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通告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经营主体登记(备案)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渝市监发〔2025〕45号)
为做好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经营主体登记(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2025-05-23807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两高”企业计量器具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市监计量规字〔2025〕2号)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市场监管总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市监计量发〔2022〕92号)等要求,提升我省“两高”企业计量器具配备使用管理水平,推动“两高”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2025-05-23687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我省实际,印发了《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2025-05-22764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级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市级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市级政策性粮食购销领域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及《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国粮执法规〔2023〕144号)《广东省省级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粤粮规〔2024〕3号)等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2025-05-21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