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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规范地方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冀粮发〔2022〕34号)

2022-06-06 12:258680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资委,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粮食产业集团:

现将《关于规范地方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30日

关于规范地方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建立健全根治粮食购销领域系统性腐败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粮食政策和国有企业内控管理要求,提出规范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指导意见。

一、完善领导体制机制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国有粮食企业要确立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国有粮食企业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记“国之大者”,坚决落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领导国有粮食企业转变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在粮食流通中发挥主渠道作用,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政策,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宏观调控,扛稳保障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守住管好“燕赵粮仓”。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国有粮食企业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统一起来,建立健全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全面提高依法治企决策水平。按照“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董事会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要求,明确法人治理结构各主体权责边界,严格按照各自议事规则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相互替代、不各自为政。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等决策制度,细化各层级决策范围、事项和权限,严格落实职工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法律审核、集体决策等依法决策程序要求,做到科学民主决策。

二、规范业务环节管理

(三)完善收购环节管理。一是落实粮食收购法规政策。国有粮食企业要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的收购备案、价格公示、按质论价、及时支付售粮款等要求,全面落实粮食收购政策,确保公平交易,为售粮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二是加强收购流程管理。收购企业要完善入门登记、扦样检验、毛重检斤、卸货复检、皮重检斤、票据复核、结算支付等流程管理,现场如实填写收购凭证。完善单据流转和审签程序,健全层层把关制度,压实具体岗位直接责任和监管责任,确保粮食数量、质量、收购时间与收购原始凭证一致。三是严把入库质量关口。落实粮食收购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按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确保收购粮食质量安全。落实政府储备粮质量安全要求和有关规定,不符合标准的粮食不得进入政府储备库存。

(四)确保粮食储存安全。按照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运作合规的要求,做好粮食仓储管理。一是落实仓储管理制度。国有粮食企业要严格执行《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库安全储粮守则》等规定,建立健全仓储管理与安全储粮制度、操作规程、隐患台账和应急预案,明确分工,压实责任。二是规范仓储管理业务。要对储备粮和其他政策性粮食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做到数量、质量、品种、地点“四落实”,保证账实相符、账账相符。严格执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落实储粮安全检查和粮情分析制度,规范粮情检查记录,全面准确掌握储粮安全状况。定期开展环境巡查、鼠雀虫霉防治,完善通风、熏蒸等重要仓储作业方案。建立健全粮食质量档案,定期进行粮食品质检验,异常粮情及时处置,防范化解储粮隐患,确保粮食储存安全。三是推进仓储现代化。加快推进绿色仓储、智慧粮库建设,主动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实现粮情监测、粮食出入库、粮食监管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提升粮食仓储管理现代化水平。

(五)强化销售出库管理。一是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政策性粮食销售原则上通过规范的粮食交易中心公开进行。遵守国家《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履行出库义务,配合买方查验货物,执行出库费用标准。二是严格执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未经质量安全检验的粮食不得销售出库。超标粮食实行定向销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政策性粮食出库要附检验报告。三是严格执行储备粮轮换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储备粮轮换内控制度,规范轮换管理,坚决杜绝未轮报轮、“转圈粮”等严重违法行为。四是加强粮食损溢管理。严格执行粮食损溢处置制度,粮食销售出库出现超耗和溢余,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按规定程序核销处置,防范廉政风险。

三、防范安全生产事故

(六)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国有粮食企业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要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对有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使从业人员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切实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置的能力。

(七)加强“双控”机制建设。国有粮食企业要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依据省局印发的“双控”指导手册,全面开展风险辨识,按需张贴“风险警示牌”,健全用好“风险管控信息台账”“事故隐患排查清单”“隐患治理信息台账”等工具台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严格执行《粮库安全生产守则》,切实加强出入仓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外包作业、租仓储粮等重点环节,老旧仓房、简易储粮设施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抓好粮库防火、防爆、防汛,严防粮堆埋人、熏蒸中毒等事故发生,确保人安、粮安、库安。

四、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八)认真执行财务制度。国有粮食企业要加强财经法规和制度的宣传贯彻,及时组织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负责人的法制观念和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体系,包括岗位责任、账务处理程序、内部牵制、内部稽核、财务收支、专项资金、资产管理、会计分析等一系列制度,做到职责权限明确、报审程序清晰,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和上下贯通的责任追究机制,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九)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国有粮食企业财会人员要依据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要求,处理好每一笔经济业务事项,加强对本单位日常经济活动的核算和监督。粮食入库、出库后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定期核对账目,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库贷一致。严格执行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管理规定。粮食企业财会人员要坚守职业道德,不弄虚作假,杜绝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确保会计核算真实合法、会计资料全面完整、财务报告及时准确。

五、深化改革转型发展

(十)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国有粮食企业要积极推行员工公开招聘,严格准入制度,提高招聘质量,从源头上保证企业员工能力水平。推行中层管理人员竞争上岗,实施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机制,激发企业内在活力。注重培养优秀年轻干部,逐步完善年轻干部和人才培养、选拔和使用制度体系,优化企业领导班子年龄结构。建立关键岗位轮换交流机制,国有粮食企业班子成员、负责购销、检斤、检验、保管、财务、基建等工作的部门负责人,任职满5年的要有计划安排交流,任职满9年的一般应当交流。

(十一)完善考核分配机制。国有粮食企业要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激励有力、约束有方”的业绩考核机制,推动绩效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递、激励层层衔接。建立健全符合薪酬政策规定按业绩贡献确定薪酬的差异化薪酬分配机制,实行全员绩效考核,一岗一薪,易岗易薪。实施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目标奖励措施。推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以具有竞争力的薪酬水平吸引和留住人才,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人才倾斜。

(十二)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国有粮食企业要聚焦主责主业,推进提质增效,降低粮食收储经营成本费用,不断提高盈利能力。要积极转变经营模式,拓宽经营渠道,充分利用有效资源,为种粮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加工、物流企业提供相关服务。要延伸和完善产业链条,努力实现生产、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等一体化发展,推动企业整合重组、多元化健康发展。储备粮承储企业要持续做好储备运营业务和商品经营分离工作,实现人员、财务、实物、账务管理分开。国有粮食企业要完善经营风险管控机制,健全经营内控体系,切实防范法律风险,严格管控投资、债务风险,稳妥化解各类隐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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