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法规首页 频道列表

原创 | 巴基斯坦食品安全合规管理基本要求

2022-07-04 07:0118630
     上两期,我们分别介绍了巴基斯坦的食品安全监管及法律法规基本情况,已经知道巴基斯坦有关预包装食品的质量、安全及标签标识要求等方面的要求是由各省级政府参照联邦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的。本期,食品伙伴网将结合进出口食品合规管理的思路,给大家介绍巴基斯坦在预包装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危害物质指标及食品标签标识方面的基本要求。因巴基斯坦各省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合规管理法规要求,本次选取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相对完善的旁遮普省作为研究对象。

旁遮普省有关预包装食品质量、安全和标签要求主要集中在《旁遮普纯净食品条例 2018》中,因此,本次以此法规作为研究重点。

1、食品添加剂

(1)仅允许使用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以及主管部门另行通报可使用的添加剂。

(2)明确了带入原则:按照法规中的产品标准相关要求,带入原则适用于因使用原料或其他成分而在食品中含有色素、风味调节剂、抗氧化剂、抗结剂、乳化和稳定剂及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但不包括污染物;除法规中明确禁止情形外,一般通过带入原则在食品中使用添加剂是可以接受的,前提是添加剂总量(包括原材料或其他成分的带入)不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

(3)强制要求所有食品添加剂是清真的。

(4)在食品配料表标识方面,应注明相应的功能类别名称及其化学名称或欧洲共同体编号(EC编码)或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的INS 编码。

2、不健康食品和有害健康食品/附带成分

按照《旁遮普纯净食品条例 2018》的规定,不健康食品和有害健康食品/附带成分是指任何外来物质、金属污染物、作物污染物和自然产生的有毒物质/真菌毒素残留、药物残留、抗生素残留、激素残留、杀虫剂残留、农药残留、微生物及其毒素,以及食品中含有或存在的辐照成分。

该法规规定了上述物质在食品中的一般限量要求。另外明确药物残留(包括兽药残留)按照CAC/MRL 2-2015《食品中兽药残留的最大残留限量和风险管理建议》(标准号已调整为CXM 2,2018版)执行。

除上述通用安全限量要求外,法规的附录1分十六章规定了16类食品的产品标准,此16类食品分类与Codex《食品添加剂通用法典标准》CXS 192-1995的食品分类基本一致。这些产品标准包括了产品分类和定义、原材料、允许的配料、食品添加剂、污染物质(重金属、农/兽药、毒素等,对于产品标准里有规定的执行对应要求,未规定的执行Codex相应标准中的要求),微生物指标要求以及特定的卫生规范。总的来说,法规明确认可Codex在食品添加剂和其他危害物质以及产品标准中制定的相关要求。

3、食品标签标识

在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方面,旁遮普法规规定执行Codex《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CXS 1-1985)、《营养标签指南》(CXG 2-1985)的相关要求,在产品声称方面,还会参考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批准的相关要求。另外在产品标准中还规定了特定的标识要求。

对于进口预包装食品来说,需强制标识的项目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包装商或贴标商或制造商或代理商的名称(视情况而定),进口商的名称和完整营业地址,原产国,批号,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最低耐用期(视情况而定),净含量等。不同产品需强制标识的项目需结合具体产品标准来看。

巴基斯坦要求任何提及真实产品声明、消费者信息、预防标签和警告声明的信息都应同时使用乌尔都语和英语,部分项目必须用乌尔都语标识,英语标识为可选项目。

总体来说,巴基斯坦在采纳和执行Codex法典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自己的标准要求。因此,在食品安全合规方面,需结合巴基斯坦标准和Codex的相关要求具体研判。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市场监管总局指导食品行业发出公开倡议
4月28日,在市场监管总局指导下,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带领200余家大型食品企业,举办优化食品标签标识公开倡议活动。活动旨在共同响应新规要求,主动优化食品标签标识,加强行业自律,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放心、优质的食品,推动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

2025-04-29853

食品标签标识相关法规汇总【2024-06-07更新】
食品伙伴网整理汇总了食品标签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相关函与复函及其规范性文件,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等。

2024-06-07649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倡议书
食品标签标识是企业保障食品安全、展示食品特性的重要载体,是消费者获取食品信息、了解企业品牌的直接方式,对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和企业的品牌形象有着重要影响。为方便消费者清晰辨识预包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发布了《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2024年第8号)(以下简称《公告》)。为进一步响应《公告》号召,结合我省实际,鼓励和引导全省食品生产企业积极主动落实改进措施,现提出如下倡议。

2024-05-07554

广东省发布优化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倡议
近日,广东省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关于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倡议书》。该倡议书旨在优化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以增强消费者对食品信息的获取便利性。它包括三个主要方面的改进措施:首先,通过在显著位置标注日期信息,确保消费者容易找到这些信息;其次,采用清晰易读的字体和高对比度的颜色方案,使日期信息一目了然;最后,提倡使用直观的日期格式,减少消费者对日期理解的困难。此外,倡议强调了食品企业在这一过程中的责任,鼓励企业加快实施这些措施,共同为创建一个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而努力。

2024-05-07557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倡议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标签标识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倡议。

2024-04-30962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倡议书
食品标签标识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向消费者传递食品信息的载体,也是消费者了解食品组分、特征的最直接有效方式。为方便消费者清晰辨识预包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发布了《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2024年第8号)(以下简称《公告》)。为积极响应《公告》内容,鼓励和引导全省食品生产企业积极采取针对性改进措施,现结合《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有关规定,提出如下倡议。

2024-04-22933

鼓励优化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强化消费者知情权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旨在进一步规范食品标签标识,提升消费者对于食品信息的辨识能力。公告从多个方面对食品标签的标注进行了细化与规范,充分体现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视。

2024-03-27874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郑政办〔2022〕41号)
严格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准入,组织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检查,规范保健食品标签、说明,强化保健食品网络营销监管,全面开展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犯罪行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宣传材料、广告等未经批准声称保健功能,以及不按照批准内容组织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传销和违规直销,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消费者对保健食品消费陷阱的识别力和免疫力。

2022-06-07789

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鄂食药安办函〔2022〕12号)
突出检查经营许可资质、场所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加工操作关键环节、餐饮具清洗消毒及食品留样管理以及食品销售环节索证索票、散装食品标签标识、食品储存、保质期等。

2022-06-06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