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氨基酸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运动营养食品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的20余种氨基酸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管理,其使用应符合各自标准及相关规定。
《公告》补充完善了上述标准中所涉及氨基酸的部分质量规格要求、检验方法等。氨基酸作为非食品营养强化剂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使用,其质量规格要求按照相应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规定执行。
《公告》的发布,将进一步规范氨基酸类物质在特殊膳食用食品中的使用管理,促进我国相关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尤其推进以氨基酸为蛋白来源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研发上市,以便更好满足病患需求。
新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合规指引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三品一械”)广告发布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合规指引。
2025-05-15824
陕西 “亮剑” 特殊食品监管!自查报告制度下月起强势施行
近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陕西省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制度》(陕市监发〔2025〕46 号),该制度将于202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五年。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推动陕西省特殊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企业风险防控能力。
2025-03-06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