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绿色食品(绿色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中心、站、办、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绿色食品(绿色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广东农垦绿色食品(绿色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绿色食品标志所有权人与绿色食品标志被许可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原《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进行了修订。新版合同增加了合同生效与终止条件,对绿色食品标志被许可人逾期未缴纳认证审核费或标志使用费的情况做出了明确规定。
请各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根据新版合同条款规定要求,指导本地区绿色食品获证主体及时缴纳相关费用,并依规开展续展工作。
新版合同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原版《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同时废止。
附件: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024年5月27日
上海加强跨部门协作,筑牢绿色食品监管防线
随着食品安全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响应,针对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启动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发布《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食品生产企业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此举旨在构建一套高效、全面的绿色食品综合监管体系,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
2024-05-11960
食品法规:2024年5月即将实施的食品相关法规汇总(2024-5-6更新)
食品法规:2024年5月即将实施的食品相关法规汇总(2024-5-6更新),主要包括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关于发布人参等3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公告 (2023年第57号)、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印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规范性跟踪检查规范(试行)》的通知 (中绿标〔2024〕40号)等法规。
2024-05-06802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 《保健食品标志规范标注指南》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标志规范标注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导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规范标注保健食品标志,正确引导消费,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2023-12-25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