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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法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相关法规汇总【2024-2-23更新】

2024-02-23 09:327870
2021年4月29日,《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进行了修正,主要变化是:仅从事预包装食品经营的不再办理经营许可,仅需办理备案即可。为贯彻落实新修正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和“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市场监管总局于2021年12月3日,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北京、上海、广东等地也陆续发布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相关的政策文件。食品伙伴网汇总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相关的政策,仅供参考,后续本汇总将不定期更新。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有关工作的通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有关工作的通告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本市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事后备案的通告 (2021年第160号)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通告 (粤市监规字〔2022〕3号)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食品审批事项实施全流程网办暨启动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工作的通告 (深市监通告〔2021〕157号)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通告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通告 (津市场监管食经〔2022〕11号)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工作的通知 (桂市监办函〔2022〕15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食品经营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许可改备案改革有关工作的通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工作的通告 (2022年第5号)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规范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监督管理的通知 (川市监办便函(2024〕99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陕市监发〔2022〕59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备案纳入“多证合一”的通知 (陕市监发〔2022〕287号)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工作规则》的通知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纳入“多证合一”改革及有关事项的通告 (黑市监通〔2022〕38号)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2年第1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有关工作的通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并实行“多证合一”管理的通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要求并实行“多证合一”管理的通知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公告做好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工作的通知 (闽市监函〔2021〕280号)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多证合一”工作的通知 (闽市监注〔2023〕190号)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通告 (通告〔2022〕35号)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有关工作的通告 (2021年第61号)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通告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全省统一使用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系统的公告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通告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3年第18号)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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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经营主体登记确认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规〔2025〕2号)
为了营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提升经营主体登记便利度,促进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维护良好的竞争秩序和社会治理环境,最大程度尊重经营主体登记注册自主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制定本办法。

2025-05-06589

《江门市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和“证照分离”改革,持续优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强化事中事后综合监管,我局制定《江门市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

2024-07-25653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出台食品经营许可新政策 助力企业快速准入
为推动“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扩面的要求。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是“证照分离”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既简化了办事程序,实现企业快捷准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具体管理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2023-11-27985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十四条措施的通知 (驻市监〔2022〕69号)
把“证照分离”改革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牵引抓手,充分利用好、发挥好牵头作用,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涉企经营许可审批改革,深入实施区域和事项“两个全覆盖”,统筹推进改革任务落实,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实现准入准营同步提速。健全我市“双告知”工作制度,不断完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双告知”目录,积极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推送至其他政府部门共享应用。

2022-06-29377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豫市监〔2022〕23号)
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实现准入准营同步提速。深入调研掌握“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展情况,推出更多具有本地特色的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鼓励探索将更多改革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和优化审批服务,加快构建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市场规则。

2022-06-29556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22年) (粤市监规字〔2022〕6号)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等废止

2022-06-13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