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法规首页 频道列表

原创|盘点 | 2024年食品原料信息数据库新增这些原料

2025-01-13 16:208700

2024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继发布了关于食药物质、新食品原料的多个公告,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提出了新要求,同时,也为食品行业的创新与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作为行业的一员,获知并及时响应这些政策变化,对于维护产品的高标准和抢占市场先机具有决定性的作用。食品伙伴网经过系统梳理,在食品原料信息数据库(数据库链接:http://dbxinshipin.foodmate.net/)中新增了以下原料:

1.新增食药物质

2024年8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地黄等4种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公告(2024年 第4号),具体内容如下:

表1 地黄等 4 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

名称 植物名 拉丁学名 所属科名 部位 安全限量值(mg/kg)
地黄 地黄 Rehmannia glutinosa Libosch. 玄参科 块根 铅(Pb)≤1.0
镉(Cd)≤0.5
砷(As)≤1.0
汞(Hg)≤0.2
麦冬 麦冬 Ophiopogon japonicus(L.f)Ker-Gawl. 百合科 块根 铅(Pb)≤1.0
镉(Cd)≤0.5
砷(As)≤0.5
汞(Hg)≤0.1
天冬 天冬 Asparagus cochinchinensis (Lour.) Merr. 百合科 块根 铅(Pb)≤1.0
镉(Cd)≤0.5
砷(As)≤1.0
汞(Hg)≤0.1
二氧化硫(SO2)≤400
化橘红 化州柚 Citrus grandis ‘Tomentosa’ 芸香科 外层果皮 铅(Pb)≤1.0
镉(Cd)≤0.1
砷(As)≤0.5
Citrus grandis(L.)Osbeck 汞(Hg)≤0.1

2.新增新食品原料

2024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共计发布4份“三新食品”公告:2024年第2号、2024年 第3号、2024年第5号及2024年第6号,涉及 12 种新食品原料。具体内容如下:

(1)2024年3月1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石斛原球茎等23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4年第2号),新增新食品原料石斛原球茎、(3R,3'S)-二羟基-β-胡萝卜素、克鲁维毕赤酵母、枯草芽孢杆菌 DE111、L-α-甘磷酸胆碱,扩大新食品原料假肠膜明串珠菌的使用范围至稀奶油、奶油(黄油)和无水奶油(无水黄油)。

(2)2024年8月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阿拉伯木聚糖等8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4年第3号),新增新食品原料阿拉伯木聚糖、长双歧杆菌婴儿亚种M-63、N-乙酰氨基葡萄糖。

(3)2024年10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拟微球藻油等12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4年第5号),新增新食品原料拟微球藻油、前花青素。

(4)2024年12月1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金花茶培养物等11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4年第6号),新增新食品原料金花茶培养物。

3.新增终止审查产品

2024年间共有9类产品终止审查,具体内容如下:

表2 终止审查产品及审查意见

产品名称 审查意见
莱茵衣藻(白藻)(后更名为莱茵衣藻) 本申报产品“莱茵衣藻(白藻)”后更名为“莱茵衣藻”,是以衣藻科衣藻属莱茵衣藻(Chlamydomonasreinhardtii)为藻种,经避光选育、避光异养扩大培养、干燥、粉碎等工艺制成的淡绿色粉末,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第2号公告的莱茵衣藻实质等同,终止审查,按照上述公告执行。
蛋黄磷脂(后更名为蛋黄磷脂蛋白) 蛋黄磷脂蛋白是以鸡蛋黄粉为原料,经制粒、超临界CO2萃取、分离等工艺制成,主要成分为蛋白质(≥40.0g/100g)和磷脂(≥24.0g/100g),可以作为食品原料使用。食品安全指标参照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即食蛋制品执行。
蛋壳膜粉(后更名为蛋壳膜) 蛋壳膜是以鸡蛋壳为原料,经壳膜分离(弃壳取膜)、灭菌、水解、混合、干燥、研磨等工艺制成,主要成分为蛋白质,可以作为食品原料使用,使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食品。食品安全指标参照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即食蛋制品执行。
玉米发酵物 玉米发酵物是以粉碎后的玉米或玉米淀粉为原料,经糖化、灭菌、停滞棒杆菌KCCM80209发酵、过滤、浓缩等工艺制成。本申报产品为淡棕色至棕色液浆状或粉末物质,主要成分为核苷酸(以干物质计≥40g/100g)、碳水化合物、氨基酸、矿物质和有机酸等,可作为食品原料使用,使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食品。食品安全指标参照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调味品执行,同时米酵菌酸≤0.25mg/kg,唐菖蒲伯克霍尔德氏菌不得检出(/25g)。
N-乙酰神经氨酸 本申报产品N-乙酰神经氨酸是以大肠埃希氏菌(菌株号为H03A2190830)为发酵菌种,使用食品级葡萄糖、玉米浆等营养物质为发酵原料,经菌体发酵、过滤、灭菌、水解、提纯等工艺而制成,与已批准公告的N-乙酰神经氨酸(原卫生计生委2017年第7号公告)的生产工艺基本一致,具有实质等同性,按照已公告的N-乙酰神经氨酸有关内容执行。
红花苗 本申报产品红花苗是菊科红花属植物红花(CarthamustinctoriusL.)幼苗的嫩茎叶,在我国多省具有长期人群食用历史,建议终止审查,按照叶菜类蔬菜标准管理。
罗汉参 本申报产品土圞儿(罗汉参)为豆科土圞属植物土圞儿(ApiosfortuneiMaxim.)的块根,在我国多省具有长期人群食用历史,建议终止审查,按照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标准管理,应熟制后食用。
燕麦青提取物 本申报产品燕麦青提取物是以未成熟的燕麦(拉丁学名AvenasativaL.,禾本科燕麦属)整株(地上部分)为原料,经30%乙醇提取、浓缩、干燥、研磨等工艺制成,主要营养成分包括碳水化合物、蛋白质和脂肪等。燕麦苗已按照普通食品管理,本申报产品主要成分与燕麦苗相近,可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参照干制蔬菜标准管理。
茶叶茶氨酸 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第15号公告已批准茶叶茶氨酸为新食品原料。本申报产品与已批准的茶叶茶氨酸实质等同,建议终止审查,应按照上述公告执行。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4号公告,其中溶剂残留二乙烯苯≤50μg/kg。

4.小结

随着2024年食品原料信息数据库的更新,我们见证了食品行业的法规进步和原料创新。这些新增的食药物质及新食品原料,不仅为食品企业开拓了新的市场机遇,同时也确保了产品开发的合规性。让我们持续关注食品原料信息数据库的最新动态,携手推动食品安全与创新。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食品标准法规动态回顾(2025-5-9至2025-5-16)
食品标准法规动态回顾内容涉及标准和法规两个方面。标准方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 28 项国标及修改单,《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以及《食品中N-乙酰神经氨酸的测定》等标准正征集意见。法规方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就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新食品原料等征求意见,多部门也出台了食品相关法规政策及通知。

2025-05-16503

食品标准法规动态回顾(2025-4-30至2025-5-9)
食品标准法规动态回顾内容涉及标准和法规两个方面。在标准方面,涵盖了多项国家、行业、地方及团体标准的征求意见、复审结论、立项及批准发布,涉及大米包装、香辛料调味品、畜禽肉质量分级、乳制品加工等多个食品相关领域。在法规方面,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发布了进口食用植物油贮存运输要求、新食品原料公告及食品添加剂滥用治理等法规动态,同时各地也出台了相关食品安全法规和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为食品行业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参考。

2025-05-09624

市场监管总局就关节健康类保健食品功能声称目录征意见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重要公告,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对《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有助于维持关节健康(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 2025年6月2日。此次征集旨在深入推进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双轨运行,发挥政策引导产业创新发展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展开。

2025-04-28993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84号建议的答复|关于进一步加强预制菜质量安全监管及标准化原料基地建设的建议 (闽市监函〔2025〕9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制菜质量安全监管及标准化原料基地建设的建议》(第1084号)由我局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2025-04-21461

原创|白芸豆提取物知多少
近日,国家卫健委宣布将持续推进“体重管理年”三年行动,并明确提出“健康体重是全民健康的核心指标”。在这一背景下,白芸豆提取物因其天然抑制淀粉吸收的特性,迅速成为体重管理领域的热门食品原料。为帮助企业更好了解这一原料,食品伙伴网将从白芸豆提取物是什么、相关标法制修订情况、在食品配料表中标示,以及在主流国家的批准使用情况进行介绍,仅供参考。

2025-04-11350

婴幼儿配方奶粉新规出台 原料管理全面升级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新规,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原料管理。新规明确禁止使用已符合营养标准的复合配料作为原料,要求使用基粉的企业必须在两年内改用具备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资质的企业产品。

2025-04-02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