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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林业局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江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江西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通知

2025-01-15 09:26743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及《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相关规定,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结合全省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实际情况,对1995年制定公布的《江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2005年制定公布的《江西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进行了修订。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江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江西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予以公布,同时废止赣林资发〔1995〕30号、赣林护字〔2005〕213号文。请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   1.江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xlsx

   2.江西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xlsx

江西省林业局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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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授权“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陆生野生植物”审批权的决定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行政审批质效。经我厅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吉林省国家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授权“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陆生野生植物”审批权事项决定如下。

2025-06-06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