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旨在督促保健食品、特医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20日。
《意见稿》在职责分工上,拟让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全区工作,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督促指导县级工作,县级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检查。自查分类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自查和风险隐患专项自查,前者涉及生产管理各环节,后者针对特定风险信息。
自查报告时间依风险等级而定,A 级企业每年至少自查 1 次,D 级企业每年至少自查 4 次,停产复产及风险隐患专项自查也有相应时间要求。企业自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存在风险需停止生产并报告。
市场监管部门收到自查报告后要及时核查,确保自查质量,对违规企业依法查处,企业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将纳入档案保存至少两年。该通知将推动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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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进一步压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范化解外卖餐饮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全省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现就2026年度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自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6-03-20934
解读湖北承检机构数据质量自查新规
食品安全抽检数据,是衡量市场安全状况的“晴雨表”,也是监管决策的“导航仪”。数据的真实准确,直接关系到监管的靶向性和公信力。2026年3月,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湖北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抽检数据质量自查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正是为了给这一关键环节装上“质量过滤器”。以下是对这份文件的深度解读。
2026-03-17551
解读新疆网络餐饮服务年度自查新规的民生意义
2026年3月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年度自查工作的通告》,正是为了给这份“指尖上的便利”系紧“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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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年度自查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3号)相关规定,进一步压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范化解外卖餐饮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全区各族群众饮食安全,现就开展2026年度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6-03-05307
陕西 “亮剑” 特殊食品监管!自查报告制度下月起强势施行
近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陕西省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制度》(陕市监发〔2025〕46 号),该制度将于202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五年。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推动陕西省特殊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企业风险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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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制度》解读
为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特殊食品相关企业生产经营行为,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修订并发布《陕西省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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