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国家号召,进一步规范全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满足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通知,自2025年1月15日起实施新的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优化措施。
此次优化首先明确了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性质,强调备案是对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进行存档、备查,并非行政许可,无严于相关标准的企业标准无须备案。
在工作流程上,“安徽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服务平台” 大幅简化,取消了公示、审查、备案公章、水印及备案号等环节,企业可自主按程序完成备案,同时鼓励企业在 “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自我声明公开标准。
强化备案后管理也是重点,各市卫生健康委负责事后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标准及时告知修订,拒不改正则撤销备案并通报。还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监督渠道。
此外,省卫生健康委加强工作指导,鼓励企业制定实用标准,参与相关标准评价等活动,推动行业创新发展。这一系列举措将有力推动安徽食品产业迈向新高度。
具体内容详见官网链接: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安徽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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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修订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啦
为进一步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食品企业标准的备案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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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修订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办法,优化管理促行业发展
近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为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提升备案效率与服务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通知要求,拟定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食品企业标准的备案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并于2025年4月7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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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准法规动态回顾(2025-4-3至2025-4-10)
食品标准法规动态回顾内容涉及标准和法规两个方面。标准方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多部门对液态食品运输、白酒质量等食品及相关产品标准,进行制订、修订、废止、征求意见及批准发布等工作,社会团体开展涵盖儿童益生菌食品、食品添加剂等领域的标准立项、征求意见及发布;法规方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2025年修正版法规,广东、山东等多地发布涵盖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检、企业标准备案等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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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流程的通告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更好满足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对我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流程进行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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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新变革:优化营商,严守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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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规!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迎重大优化,2月1日起实施
近日,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提升服务效率,《通知》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原相关通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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