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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正式发布 2025年4月1日起实施

2025-03-10 10:2011050

近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云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该细则自2025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细则,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和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三大类,每类业态下又细分为多个子类。例如,餐饮服务经营者包括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快餐店等,而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则涵盖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等。食品经营项目则分为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和食品经营管理三类,具体包括散装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等。

细则强调,食品经营者在不同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时,需分别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根据食品经营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及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进行分类审查,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特别是餐饮服务类食品经营项目,必须进行现场核查,确保经营场所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此外,细则还对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等特定经营主体的许可审查提出了详细要求。例如,中央厨房需具备独立的食品处理区、检验室等设施,确保食品加工过程的安全可控;学校食堂则禁止从事冷荤类食品制售等高风险项目。

总体而言,该细则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云南省食品经营市场,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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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辽环发〔2025〕7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24〕16号),规范细化辽宁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的全链条管理,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根据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环环评〔2024〕41号,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细则。

2025-05-28571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经营主体登记(备案)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渝市监发〔2025〕45号)
为做好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经营主体登记(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2025-05-23816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两高”企业计量器具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市监计量规字〔2025〕2号)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市场监管总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市监计量发〔2022〕92号)等要求,提升我省“两高”企业计量器具配备使用管理水平,推动“两高”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2025-05-23700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我省实际,印发了《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2025-05-22799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级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市级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市级政策性粮食购销领域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及《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国粮执法规〔2023〕144号)《广东省省级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粤粮规〔2024〕3号)等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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