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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市场监管领域“证照联办”改革工作的通知 (闽市监注〔2025〕62号)

2025-04-03 09:092940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准入准营便利化水平,推动市场监管政务服务提质增效,结合我省实际,省市场监管局决定从2025年4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开展市场监管领域“证照联办”改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服务企业和群众高效办事为目标,进一步整合市场监管政务服务资源,推动市场监管领域“证照联办”,采用“一窗收件、内部流转、同步审批、统一出件”的集约化服务模式,实现同一经营主体只需到一个窗口申请,提交一套材料,即可一次性办理营业执照和市场监管相关许可证(文书),减少经营主体跑动次数,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经营主体全流程办事体验,提高市场监管政务服务效能。

二、实施范围

实现经营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与市场监管领域15个涉企行政审批事项相关业务联动办理,具体包括:1.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审批;2.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3.食品生产许可;4.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5.食品经营许可;6.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8.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9.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10.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1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12.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13.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14.计量器具型式批准;15.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三、工作任务

(一)实行一窗收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需设置“证照联办”综合窗口,专门负责统一收件、材料流转、进度跟踪以及结果送达等工作。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证照联办”需求,匹配联办场景,一次性告知“证照联办”的适用范围、程序、时限。对于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当场收件办理;对于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省市场监管局将统一制定“证照联办”业务规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业务规范,结合当地实际,编制“证照联办”办事指南,明确联办证照、申请材料、承诺时限等要素。

(二)畅通内部流转。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最大限度整合行政审批资源,优化内部登记审批流程,畅通上下级市场监管部门流转渠道,大力提高协同审批效率。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事项由同一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的,应做好行政审批工作的内部衔接。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事项由不同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的,要采用数据传输、邮政寄递等方式实现跨层级的材料流转和工作衔接,确保可同步办理登记注册与相关联行政审批事项业务。

(三)开展同步审批。“证照联办”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后,应及时将申报材料流转至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由各方根据接收的申报材料,在承诺时限内同步完成业务办理(对办理事权跨不同层级且需要寄递纸质申请材料的,邮寄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联动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原先单个事项最长办理用时。对同时涉及多个需要技术评审的事项,尽量采取联合方式进行,以减少造成申请人不必要的负担。

(四)集中统一出件。收件地“证照联办”综合窗口负责对各联办事项办理进度进行跟踪,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营业执照、许可证(文书)等办理结果统一反馈至收件地“证照联办”综合窗口,由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同步现场发放或通过快递方式送达。申请人也可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分批领取证照(文书)。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实施简易变更、注销“证照联办”。经营主体申请营业执照名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时,根据经营主体申请,市场监管部门可同时办理15个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许可证书(企业、机构、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单位地址(住所、生产经营地址)等不涉及许可条件变化的简易项目变更或注销,并同步核发相关证照(文书)。

(二)开展经营主体设立登记与许可证首次申请联办。经营主体申请设立登记时,遵循自愿原则,可同步申请经营范围所涉及的市场监管领域许可证首次申请业务联办,同步将相关申请材料提交至“证照联办”综合窗口。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设立登记与许可证首次申请业务开展并行审批,并在“证照联办”业务办结后,一并发放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实现证照“一次办”。

(三)加快推动“证照联办”线上办。优先选取业务办理量大且涉及面广的食品经营许可事项,结合“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推动实现“证照联办”线上办。按照省职转办部署,加快推动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和开办超市/便利店“一件事”系统上线,依托“一件事”系统软件实现餐饮店、超市、便利店线上“证照联办”,进一步拓宽食品经营“证照联办”办事渠道。同时,加快对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升级改造,推进登记注册系统与行政审批系统的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市场监管领域“证照联办”业务网上办理,最大限度为经营主体创造优质的准入准营便利条件,向社会提供便捷高效规范的网上政务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市场监管领域“证照联办”工作,是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的有力举措。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增强服务意识,研究细化具体举措,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精心抓好组织实施,确保“证照联办”工作有序落实到位。

(二)加强工作协同。要树立全局观念,进一步加强协同配合,完善跨层级协作模式,有效形成改革合力,全力推进“证照联办”改革落地。各地要加强“证照联办”综合窗口配置,做好“证照联办”办事指南发布,加大对相关人员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市场主体满意度。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对“证照联办”改革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多种媒介和手段,通过多种渠道做好“证照联办”工作的宣传解读,不断提高企业和群众知晓度,努力为改革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意愿,允许申报人自主选择单一申请或联办方式办理,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四)加强跟踪评估。要加强对改革执行情况的跟踪监测、效果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协调整改,要注重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先进经验,不断巩固和深化“证照联办”改革成效。对于工作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省市场监管局。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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