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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市监发〔2025〕10号)

2025-04-14 10:379950

现将《“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优化提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印发〈“个转企”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市监发〔2024〕54号)同步废止。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烟草专卖局

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 四川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5年3月31日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优化提升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转企升规”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1〕91号)要求,便利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以下称“个转企”),推动实现高效办成“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以下称“个转企一件事”)政务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围绕便利转企流程、简化许可程序,通过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流程再造和数据共享,将“个转企”变更登记与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医保、税务、烟草专卖、人民银行等部门事项进行整合,进一步精简文书材料,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间,推行“一套材料、一网办理、统一出件”,为“个转企”提供更加统一规范、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个转企一件事”服务平台。依托四川政务服务网“一件事”服务专区,进一步集成“个转企一件事”涉及的办理事项,服务专区提供“同步办理”和“分段办理”两种模式。申请人办理“个转企”申请时,可选择是否同步办理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医保、税务、烟草专卖等部门及银行账户相关事项。选择同步办理关联事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信息同步推送至相关部门。如申请人仅办理“个转企”变更登记,待市场监管部门变更登记办理完成后,企业可再次进入该专区继续办理关联事项。

(二)提升“个转企一件事”服务平台智能化水平。个体工商户依法在税务部门完成清税后,市场监管部门依托“个转企一件事”服务平台,在办理“个转企”变更前进行在线查验,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对查验未通过的,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告知个体工商户前往税务部门处理。同时,在申请“个转企”变更登记前由市场监管部门向交通运输部门、烟草专卖部门核验是否办理相关许可,对已经办理相关许可的,自动向申请人提示是否同步办理相关许可变更(烟草专卖零售仅限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且经营场所地址未发生变更)。

(三)便利企业印章刻制。个体工商户选择“个转企”变更登记与企业印章刻制事项联办的,“个转企一件事”服务平台一次性完成印章刻制预约信息采集,待完成“个转企”变更登记后,将“个转企”变更登记信息与印章刻制预约信息同步推送给公安部门,公安部门接收企业印章刻制预约信息后推送至印章刻制单位,印章刻制单位及时完成印章刻制及相关信息备案。

(四)便利社会保险登记办理。个体工商户选择“个转企”变更登记与社保事项联办的,由“个转企一件事”服务平台采集企业办理社保需求,待完成“个转企”变更登记后,将“个转企”变更登记信息同步推送至社保部门。对“个转企”变更登记前未以单位参保的,及时办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对已经办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的,及时为其办理企业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变更。

(五)便利住房公积金事项办理。个体工商户选择“个转企”变更登记与公积金事项联办的,由“个转企一件事”服务平台采集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或变更信息,待完成“个转企”变更登记后,将“个转企”变更登记信息与采集信息同步推送至公积金中心办理。其中,对“个转企”之前以个人名义缴纳公积金的,将相关信息传至各公积金中心,并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进行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相关业务处理。对“个转企”之前以单位缴纳公积金的,根据企业需求督促各公积金中心对企业同步变更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

(六)便利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变更及道路运输证变更事项办理。个体工商户选择“个转企”变更登记与交通运输事项联办的,由“个转企一件事”服务平台采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个转企”变更登记完成后,服务平台将“个转企”变更登记信息与接收文件同步推送至交通运输部门,由交通运输部门对“个转企”企业完成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变更及道路运输证变更(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

(七)便利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个体工商户选择“个转企”变更登记与医保事项联办的,由“个转企一件事”服务平台采集企业办理医保需求,“个转企”变更登记完成后,服务平台将“个转企”变更登记信息同步推送至医保部门。对“个转企”之前未以单位参保的,及时办理医保单位参保登记。对“个转企”之前已经办理单位参保的,及时为其办理医保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八)便利税务首次申领发票登记。个体工商户选择“个转企”变更登记与税务事项联办的,由“个转企一件事”服务平台采集首次申领发票相关信息,“个转企”变更登记完成后,将“个转企”变更登记信息与采集信息同步推送至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完成企业首次申领发票办理。

(九)便利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且经营场所地址未发生变更的,在“个转企一件事”服务平台查询到原个体工商户已经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在申请办理时自动提示是否同步开展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变更。选择同步变更的,由“个转企一件事”服务平台采集同意变更的信息,待“个转企”变更登记完成后,将“个转企”变更登记信息与确认同步变更信息推送至烟草专卖部门,完成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变更。

(十)便利基本账户开立或账户信息变更。个体工商户选择“个转企”变更登记与银行事项联办的,由“个转企一件事”服务平台采集基本账户预约开立或账户变更预约信息,待完成“个转企”变更登记后,将“个转企”变更登记信息与采集信息同步推送至银行部门。人行四川省分行组织开户银行接收有关账户开立或变更预约信息。

三、职责分工

(一)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个转企一件事”工作,统筹各部门业务需求,整合办理流程,梳理事项清单,优化办事指南,改造登记业务系统,及时推送、接收变更信息(预约信息),实现各部门及时共享信息,并将数据汇聚到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二)公安厅。负责优化业务流程,完善系统对接。接收“个转企”变更登记信息,按规定为企业印章刻制做好与印章刻制企业的对接与引导,并将办理结果反馈至“个转企一件事”服务平台。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优化业务流程,完善系统对接。接收“个转企”变更登记信息,按规定办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或企业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变更,并将办理结果反馈至“个转企一件事”服务平台。

(四)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优化业务流程,完善系统对接。接收“个转企”变更登记信息,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或信息变更,并将办理结果反馈至“个转企一件事”服务平台。

(五)交通运输厅。负责优化业务流程,完善系统对接,向“个转企一件事”服务平台提供个体工商户办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信息核验。接收“个转企”变更登记信息,按规定办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及道路运输证信息变更,并将办理结果反馈至“个转企一件事”服务平台。

(六)省医保局。负责优化业务流程,完善系统对接。接收“个转企”变更登记信息,按规定办理医保单位参保登记或信息变更,并将办理结果反馈至“个转企一件事”服务平台。

(七)四川省税务局。负责优化业务流程,完善系统对接,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个体工商户清税信息核验。接收“个转企”变更登记信息,按规定为企业办理首次申领发票登记,并将办理结果反馈至“个转企一件事”服务平台。

(八)省烟草专卖局。负责优化业务流程,完善系统对接,向“个转企一件事”服务平台提供个体工商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信息核验。接收“个转企”变更登记信息,按规定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变更,并将办理结果反馈至“个转企一件事”服务平台。

(九)人行四川省分行。负责优化业务流程,完善系统对接。统筹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立或变更预约,组织开户银行接收“个转企”变更登记信息,并将办理结果反馈至“个转企一件事”服务平台。

(十)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四川政务服务网“一件事”专区建设,“个转企一件事”线下咨询、导办、帮办等工作,提供平台和数据端口支持。

四、工作要求

“个转企一件事”将于2025年5月30日起在全省范围推行。各市(州)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细化工作方案,满足线上线下业务办理需求。要加强业务培训,确保窗口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改革后的业务流程和工作规程,有效提升“个转企一件事”办事效率。各市(州)有关部门要共同做好指导服务和宣传工作,对“个转企一件事”涉及本部门职责的问题做好解答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自媒体等新闻媒介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个转企一件事”知晓度。

附件:1.“个转企一件事”办理流程图

2.“个转企一件事”材料清单

3.《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申请书》

4.“个转企一件事”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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