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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398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推动本市功能医学建设发展的提案 (沪市监提〔2025〕161号)

2025-04-25 16:346170

龚朝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本市功能医学建设发展的提案已收悉,其中,涉及市场监管职责部分为“对功能性营养素从生产到销售以及使用的过程中进行监管”。感谢您对本市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和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中没有“功能性营养素”的概念、定义或范围,仅有保健食品的定义。近年来,保健食品产业已成为“健康中国”的战略支撑产业,我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指导下,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建设健康上海,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实施注册备案双轨制,推动保健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一是优化准入途径。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均应当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进行产品注册。此外,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也应当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备案。其他保健食品应当报省级(直辖市)市场监管局进行备案。

目前保健食品领域已实行注册备案“双轨制”,辅酶Q10、破壁灵芝孢子粉、鱼油、褪黑素等原料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含这类原料的保健食品可以通过备案获取上市新路径。近日,肌醇、烟酰胺、葛根素等8项保健食品国家标准正式对外发布,为健康产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

二是全面网办提质增效。我局全面实施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和国产保健食品备案管理“一网通办”和“全程网办”,引导企业使用电子食品生产许可证。优化行政审批程序,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要求,首创对新开设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及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同步申请、同时颁证。

二、重点突出多点发力,严格落实保健食品管理要求

一是规范保健食品声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将保健食品的27种功能调整为24种,解决了保健功能声称管理的规范性问题。

二是科学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我局督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对全市在产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体系检查,指导各区市场监管部门严格保健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切实落实专区专柜销售、消费提示等要求。

三、拓展多元宣传方式,共治共享引导健康文化传播

我局持续开展保健食品“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进校园、进商超”系列科普宣传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保健食品科普知识宣传。因地制宜拓展宣传阵地,充分依托食品药品科普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等科普和健康服务平台,大力宣传保健食品科普知识。充分依托“上海市场监管”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平台,广播电视、楼宇电梯投影广告、社区电子屏等可视媒介,宣传栏、宣传手册、海报等传统载体,持续发布保健食品治理的相关新闻报道和消费提示。通过制作公益科普片播放、情景小品演绎、专家讲座辅导、现场咨询服务等形式,增强群众感受度和宣传效果。

下一步,我局将探索创新多维赋能,为健康中国建设提供产业支撑。一是进一步提供助企惠商服务。强化对特殊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国产保健食品备案人的咨询服务。实施线上线下帮办服务,加强现场调研指导,及时回应企业的服务需求。二是进一步发挥上海的技术优势和区位优势,配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探索保健食品注册审评批制度创新。三是持续开展科普宣传。联合专业机构开展以特殊食品为主题的专业宣讲活动,推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活动常态化,提高市民科学认知水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继续支持和关注本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3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398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推动本市功能医学建设发展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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