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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地区广告发布合规提示

2025-04-29 16:386790

川渝地区广告经营者:

近年来,广告产业快速发展,在激发消费需求、强化品牌塑造、活跃市场经济等方面发挥作用,但值得注意的是,医疗、药品、医疗器械、食品、金融、教育培训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仍存在虚假违法广告。为进一步规范商业广告活动,打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现就重点民生领域广告发布合规提示如下:

一、商业广告发布应当恪守正确导向,不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健康的表现形式展示广告内容。

二、广告发布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三、广告经营主体需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广告审核和发布机制,确保广告内容符合规范要求。

四、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假借专家名义虚构、夸大功效或宣称保证治愈癌症、绝症或者治愈近视等误导群众健康观念的内容;医疗美容广告不得向未成年人推介医疗美容项目或违背公序良俗贩卖容貌焦虑。

五、普通食品广告不得宣称具备保健功效或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特别是借助糖果、糖茶饮料等网红食品宣称减肥等功效;也不得含有无事实依据、违反相关标准规定宣称“零糖”“零卡”“无添加”“不含防腐剂”等内容。

六、金融广告经营主体应当完善金融广告业务承接、广告主资质核验、广告内容审核、广告档案管理等制度。金融广告应当与金融监管部门许可的业务范围一致,不得含有“免审核”“无担保”“零利率”等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的内容。

七、教育培训广告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双减”政策,不得发布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利用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专用学习APP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公务员、军队文职、职业技能考试培训广告不得虚构、冒用国家机关名义发布,不得含有“保过”“包工作”“快速致富”等内容。

八、在互联网平台发布的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不得与其他非广告信息混淆,确保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禁止利用明星、网红、“大V”影响力或借助人工智能冒充专家、学者、明星、网红等公众人物在直播活动中采用造谣、诽谤、恶意引导舆论导向等方式为商品代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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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线索的通告
为有效整治民生领域肉制品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以下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违规线索。

2025-05-08538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国家数据局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 (发改财金〔2025〕565号)
开展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以下简称“信用代证”)是使用基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汇集的各领域违法违规信息形成的专项信用报告,替代多个行政机关单独出具的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这不仅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惠企便民的重要举措,也对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一些地区充分挖掘信用数据价值,创新实施“信用代证”改革,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件事一次办”服务,现就全面推行“信用代证

2025-05-0876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食用植物油违法线索的通告
为持续深化食用植物油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构建社会共治格局,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食用植物油违法线索。

2025-05-06982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征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的通告
为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农村地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现面向社会征集农村地区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5-04-29852

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加强2025年“五一”和端午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食安办函 〔 2025 〕 14 号)
2025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将至,端午节也即将来临。各地食安办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意识,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假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5-04-29904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线索的公告
为持续深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

2025-04-29398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销售网络交易平台行政指导意见书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交易活动,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前网络食品销售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行政指导意见,请各平台认真贯彻落实。

2025-04-29543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管领域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内部人员,教师、学生及家长主动举报本单位、校园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市场监管领域监管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2025-04-28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