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对全省食品经营者实施更精准的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6月28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江西将把大型食品连锁企业总部、校园周边100米范围内的食品经营者、中央厨房等直接划入最高D级风险等级,每年至少检查3次;中小型食品连锁企业总部则纳入不低于C级风险等级。风险等级评定采用"静态风险+动态风险+信用风险"的110分制,按分值划分为A至D四个等级,对应不同检查频次,最低风险的A级经营者每两年至少检查1次。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要求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须在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风险评定。对于已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转为备案的经营者,若风险因素未变化可延续原风险等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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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市局《关于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市监办发〔2022〕140号)、《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导意见》(渝市监发〔2022〕71号)和《关于建立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处置机制的通知》(渝市监办发〔2024〕17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25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2025-05-20913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监管新举措:分级分类,精准防控风险
2024 年 12 月 23 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内市监餐饮规〔2024〕9 号),该办法自 2025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这一办法的出台,旨在构建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2025-01-15848
《四川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解读
为强化和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科学有效实施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保障食品安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四川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2025-01-02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