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AI广告市场秩序,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发布了《关于加强AI广告监管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 (试行)》。
该意见明确了AI广告的认定要件,指出AI广告指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的广告内容,主要包括由AI参与的视觉与内容创作的广告,以及通过智能推送和算法推荐等技术进行投放的广告。认定时需判断是否具有推销商品或服务的意图,是否直接或间接地介绍了商品或服务的性能、特点、价格、用途等信息,是否与广告主存在关联等。与传统广告形式相比,AI广告具有更高的精准度和效率。
在广告标识方面,意见要求AI广告应当显著标明 “广告”,使消费者能够清晰地识别。标注方式应当清晰、醒目,易于消费者辨认,包括文字标注、语音提示和设置专门区域等方式,以增强广告的可识别性。同时,鼓励广告发布者在广告中明确标注 “本广告使用AI技术”“本广告使用深度合成技术”“本广告由AI技术生成” 等提示或类似说明,以区分广告与非广告内容,保护消费者权益。
在内容规范上,AI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同时,要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知识产权。
此外,意见还强调了落实AI广告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明确AI广告服务使用者应尽责任,要求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进行显著标识,避免在宣传和推广过程中,利用AI技术进行虚假、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者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
此次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指导意见,将为AI广告监管执法工作提供有力依据,推动多个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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