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局、商务主管部门、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数据管理部门,成都海关各隶属海关,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各金融监管分局,有关单位:
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构建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促进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四川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我们制定了《四川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
关于印发《四川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都海关 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2025年6月5日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推进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市监发〔2025〕33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统筹运用质量认证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市监认证发〔2023〕89号)《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环气候〔2024〕30号)《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认证发〔2024〕85号)《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公布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名单的通知》(国市监认证发〔2024〕124号),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积极推进北京市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建设,制定本方
2025-06-16955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5年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助力强企强链强县建设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质量认证服务强企强链强县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认监〔2024〕11号)、《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国认监〔2024〕12号)要求,充分发挥质量认证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链升级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作用,现就深入推进2025年全省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以下简称“认证提升行动”)助力强企强链强县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2025-04-15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