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各能力验证项目承办单位,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加强我省取得省级资质认定(CMA)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推进粤港澳检验检测领域交流合作,促进检验检测能力提升,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广东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项目
2025年度广东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分为A、B两类项目。A类能力验证项目主要验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有效维持情况,考核机构通过资质认定项目的实际检测能力;B类能力验证项目主要帮助检验检测机构强化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机构提升核心竞争力。
(一)A类能力验证项目。主要包括:
家用电器与照明电器领域能力验证项目1个:灼热丝试验。
家用电器领域能力验证项目1个:充电器产品输入电流测试。
(二)B类能力验证项目。主要包括:
建材领域能力验证项目2项:热轧带肋钢筋力学性能、混凝土立方体试件抗压强度检测。
珠宝玉石领域能力验证项目1项:贵金属含量(金、银)测定。
卫生领域能力验证项目1项:水中菌落总数含量测定。
纺织领域能力验证项目1项:纺织品防紫外线性能测定。
机动车领域能力验证项目1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轮胎)。
环境领域能力验证项目1项:土壤中镍含量测定。
电子电器领域能力验证项目1项:电子电气有害物质(铅、镉)的测定。
二、参加对象
(一)A类能力验证项目。截至2025年5月30日,获得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次能力验证相关项目资质认定的机构均须参加;其他具备本次能力验证相关项目检测能力的机构自愿参加;具备本次能力验证相关项目检测能力的港澳机构和企业实验室受邀参加。
(二)B类能力验证项目。具备本次能力验证相关项目检测能力的机构和企业实验室自愿参加。
三、组织与实施
(一)A类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省局组织实施,确定能力验证项目、制定工作方案(见附件),汇总公布和处理结果;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为家用电器与照明电器领域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为家用电器领域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
(二)B类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广东省认证认可协会会同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广州广检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广东省金银珠宝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英测检测技术(佛山)有限公司、广科生物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广州华工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分别承担相关项目。
四、时间安排
2025年7月—11月。
五、能力验证费用
(一)A类能力验证项目。参加机构及企业实验室不需缴纳费用。
(二)B类能力验证项目。承办单位可向参加机构及企业实验室收取样品成本费用和必要的组织费用。
六、实施要求
(一)请各市局组织辖区内的机构及受邀企业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活动。应当参加A类能力验证项目但因故不参加的机构,须向属地市局报备,并向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书面说明;不提交书面说明或无故不参加的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中加大对其抽查概率。
(二)承担单位应当配备足够资源,保证能力验证项目及时、科学、有效实施,A类能力验证项目的承担单位于7月20日前报送参加机构及受邀企业实验室名单和未按要求参加机构名单;B类能力验证项目的承担单位于7月20日前报送参加机构及企业实验室名单。能力验证项目总结验收及报告编写等工作于11月30日前完成。
(三)各机构及企业实验室应当按照要求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真实、客观、及时报送检验检测结果。私下比对串通能力验证数据、结果,或者提供虚假能力验证数据、结果的,判定其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并予以公布;属于《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规定情形的,依照其规定予以处理。
(四)对能力验证结果存在异议的,参加机构及企业实验室可以在收到能力验证结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局提出申诉。省局将组织专家和承担机构对申诉内容进行研究,并及时给出答复。
七、结果处理和利用
(一)A类能力验证项目参加者。
1.广东省机构。
(1)省局将汇总并公布本次能力验证结果。
(2)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机构,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2年内可简化其相关项目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内容。
(3)能力验证初测结果可疑、不满意的机构,应进行整改并向相应项目承担单位提交整改报告,同时向项目承担单位申请补测,整改结果和补测结果由项目承担单位报送省局。补测结果仍不满意被判为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暂停出具不合格项目加盖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并实施整改,直至其向省局提交整改和验证材料,经确认通过后方可恢复相关检验检测活动。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等规定,撤销相应项目的资质认定;对整改期间或者整改后技术能力仍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项目,擅自向社会出具加盖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将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港澳机构。
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港澳机构,由省局汇总通报,并鼓励其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其他方选择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3.企业实验室。
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企业实验室,由省局汇总通报;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的,省局将组织技术专家进行指导。
(二)B类能力验证项目参加者。
B类能力验证项目旨在帮扶机构及企业实验室查找其检测数据存在的风险。省局对于结果不满意的机构不予处理,经专家指导后进行补测,帮助提升技术能力。承担单位对结果满意的机构及企业实验室在网站公示,能力验证结果作为对机构分类监督管理的参考依据。
八、联系方式及其他
(一)报名方式
本次能力验证使用的报名表等相关资料可根据验证项目分别登录威凯能力验证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vc.org.cn)、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官网(网址:http://www.cqc.com.cn)、广东省认证认可协会网站(网址:http://www.gdcaa.com)查询获取。
(二)联系方式
1.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陈栩强;
联系电话:020-38835986;
邮箱:gdsjj_rjc@gd.gov.cn。
2.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凯、陈宇军;
联系电话:020-32091442、020-32369663。
3.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绪虎、陈鹏;
电话:13824757471、18010096270。
4.B类能力验证项目。
联系人:梁婷婷、杨奋鹏;
联系电话:020-84159556、020-84159551;
邮箱:gdsjj_rjc@gd.gov.cn。
点击下载: 附件1-10.docx
1.灼热丝试验能力验证工作方案
2.充电器产品输入电流测试能力验证工作方案
3.热轧带肋钢筋力学性能能力验证工作方案
4.混凝土立方体试件抗压强度检测能力验证工作方案
5.贵金属含量测定能力验证工作方案
6.水中菌落总数含量测定能力验证工作方案
7.纺织品防紫外线性能测定能力验证工作方案
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轮胎)能力验证工作方案
9.土壤中镍含量测定能力验证工作方案
10.电子电气有害物质(铅、镉)测定能力验证工作方案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