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GB 44917)标准实施以来,广大食用植物油进出口企业认真落实相关要求,有效保障了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的质量安全。为进一步强化进口食用植物油全链条监管,规范和加强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贮存运输管理,压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散装食用油脂储藏和运输操作规程》(CXC 36),现就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贮存运输及口岸申报有关要求强调明确如下:
一、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的储油罐及运输容器应使用不与食用植物油发生反应、并适于与食品接触的惰性材料制造,不锈钢材料最为适宜。禁止使用铜及其合金材料储罐装运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
二、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国际运输储罐及容器应保持干净卫生,并进行定期清洁和维护检查。储油罐、运输容器附属的输油管道、管件、阀门、密封部件、加热盘管等材质应符合《散装食用油脂储藏和运输操作规程》(CXC36)要求。
三、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使用集装箱液袋等一次性容器运输的,一次性容器应采用干净、清洁、无毒、无害、可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制成,应在有效期(保质期)内一次性使用,不得重复利用。
四、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进出口商或代理商应监督国际运输承运方遵循《散装食用油脂储藏和运输操作规程》(CXC36)要求。装载食用植物油的油罐(仓)曾运货物需为食品或《食品法典可接受的曾运货物清单》(附件1)中列明的物品,不得使用前次装载过《食品法典禁止的最近曾运货物清单》(附件2)所列物品的油罐(仓)运输。采用非一次性容器装载运输的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国内进口商或代理商在进口申报时需提供运输工具至少前三航次曾运货物清单。
五、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由口岸运往目的地需要更换运输工具或容器的,或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流转以及生产加工后出区进口的,应由国内具备相应资质的承运方,使用符合《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GB 44917)要求的专用运输工具或容器运输。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2年第80号公告(关于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运输工具要求的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食品法典可接受的曾运货物清单.docx
2.食品法典禁止的最近曾运货物清单.docx
海关总署
2025年7月15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贮存运输有关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贮存运输有关要求的公告.pdf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致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的公开信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与社会和谐稳定,食品添加剂作为现代食品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范使用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为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六部门《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综合治理方案》有关要求,有效防控食品添加剂滥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就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向全省食品生产经营者发出如下倡议。
2025-07-24921
食品标准法规动态回顾(2025-7-11至2025-7-18)
食品标准法规动态回顾内容包括:标准方面,多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处于征求意见、立项、发布、废止等不同阶段,涵盖食品加工、包装、运输、储存等多领域。法规方面,市场监管总局等多部门就 “同线同标同质”、食品相关产品及添加剂新品种、粮食安全风险报告管理办法等征求意见,同时出台畜禽养殖场管理办法等规定,多地发布食品生产经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等相关法规文件。
2025-07-18413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贮存运输有关要求的公告政策解读
《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GB 44917)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以来,广大食用植物油进出口企业认真落实相关要求,有效保障了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的质量安全。为进一步强化进口食用植物油全链条监管,明确运输工具及装载容器的材质、清洁维护等要求,规范和加强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贮存运输管理,压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贮存运输有关要求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贮存运输及口岸申报有关要求予以强调明确。现对公告内容予以解读。
2025-07-17572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和食品生产环节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通告
为落实国务院食安办等六部门《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综合治理方案》有关要求,有效防控食品添加剂滥用风险,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就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和食品生产环节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发出如下倡议。
2025-07-16362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合规指引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加强规范引导,完善农村食品安全常态化治理机制,省局总结吸收全省各地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结合现行的相关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研究制订了《浙江省农村食品生产企业“十要”合规指引》《浙江省农村食品销售“三五”合规指引》《浙江省农村餐饮服务“五净三清”合规指引》(见附件),现予印发。
2025-07-15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