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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茶叶产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普政办发〔2025〕38号)

2025-08-04 10:36253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普洱市茶叶产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9日

(本文有删减)

普洱市茶叶产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构建全市茶叶产品从种植到消费的全过程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健全茶叶产品安全协同监管机制,助推全市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结合普洱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种植和初加工环节安全监管

(一)开展茶园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生态环境部门根据茶叶检测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茶园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加大茶园周边涉重金属企业执法检查力度,定期核查排污许可证、在线和自行监测数据等,严厉打击偷排废水、非法倾倒含重金属固废的违法行为。新建茶园要远离工矿污染源,要鼓励新建茶园进行土壤全面检测,建立土壤档案,从源头保障茶叶产品安全。

(二)加强种苗选育与质量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茶树种质资源圃建设,选育推广优良品种,提高良种覆盖率;强化种苗质量监管,重点对种苗的生长管理、病虫害防治、品种纯度和成活率进行质量监管,出圃种苗需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并建立落实种苗流向登记制度;要加强种苗市场抽查,严厉打击无证开展种苗繁育和销售假冒伪劣种苗行为。

(三)规范茶园投入品使用管理。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制定茶园农药化肥等投入品“正负面清单”,编制定品种、定剂量、定时间、定间隔期等科学使用投入品的技术措施,加大茶园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置。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管控茶园周边道路绿化带化学除草剂的使用。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供销、市场监管、公安、商务等部门加强对茶园投入品线上线下销售的监督管理,规范全市农资经营店管理;督促农资经营店落实禁限农药购买登记制度,实现销售可追溯;适时开展“阳光农资”行动,每半年对经营店面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四)持续加强生态茶园建设。农业农村部门加大绿色实用技术培训,全面推广生态调控、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推广茶园复合种植模式,在茶园周围营造防护林和绿色保护屏障,茶园内种植遮荫树,探索“茶园+食用菌”“茶园+中药材”等复合种植,构建茶园绿色复合生态系统,有效提高茶叶品质和综合效益。督促和指导经营主体及个人加强茶园病虫监测,及时精准防治虫害,确保茶叶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农村、茶咖(特)部门要加强水肥一体化、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应用,提升茶园土壤肥力。

(五)规范鲜叶采摘和质量监管。农业农村、茶咖(特)部门要加强技术培训,指导茶农(茶企)规范鲜叶采摘,禁止破坏性采摘,推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后采摘。加强鲜叶快检技术研究和推广,鼓励茶农(茶企)进行鲜叶采摘前的快速检测。推动全市茶叶种植主体开具茶叶鲜叶《承诺达标合格证》。

(六)切实提升初制加工水平。农业农村、茶咖(特)部门要摸清全市茶叶初制所底数,按照“规模化、标准化、清洁化、节能化”要求,通过整合提升推动全市茶叶初制所规范达标。茶(特)部门要加大对茶叶初制所的监督管理和毛茶产品的抽检力度,严格初制生产环节人员、场所、设备等卫生管控,严管严控添加糖类、香精、色素等行为,提升初加工技术水平,完善加工记录,确保茶叶质量安全。

二、加强精深加工和仓储环节安全监管

(七)规范生产许可备案。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生产许可审查要求,对茶叶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流程、管理制度等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要求的,准予食品生产许可,严把生产许可和小作坊登记准入。

(八)强化精深加工监管。市场监管部门监督生产企业、小作坊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组织生产加工,严禁非法添加。督促生产企业、小作坊履行原料进货查验制度,严格“索证索票”,所有原料须随附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引导精深加工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在生产车间安装摄像头,接入“云南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等监管系统,实现全过程可视化监管。

(九)规范产品包材和标签标识。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分别加强对茶叶初加工产品、精深加工产品的包装材料、标签标识的监管,依法查处包装材料不符合强制性技术规范、应当包装但未包装,以及冒充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茶等行为。要组织茶叶生产主体开展标签标识培训,加大绵纸等包装材料的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涉及违法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十)加强仓储监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工信部门负责督促茶叶初制所、小作坊、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同产品和原料分库分区存放,积极推进智能化仓储设施建设,确保仓储的茶叶产品质量安全。茶咖(特)部门负责摸清全市茶叶专业仓储仓库底数,监督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

三、加强运输环节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

(十一)强化运输环节协同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茶咖(特)部门建立健全对茶叶产品运输过程中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的协同监管机制,探索制定运输电子联单管理要求,加强交付、装卸、运输管理和运输工具日常管理,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压实各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范污染变质风险。严禁茶产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运。

(十二)加强寄递物流环节监管。邮政管理部门要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制度,加强协议客户管理,防范利用寄递渠道寄递假冒伪劣产品。邮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协作,加大对寄递环节涉茶叶产品违法线索的核查处置力度,依法打击利用寄递渠道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四、加强销售市场秩序维护

(十三)强化市场准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茶叶交易市场开办方严格执行入场查验制度,对不能提供有关合格证明的茶叶产品,要求市场开办方对茶叶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合格方能进入市场交易。同时,督促茶叶经营主体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十四)强化市场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市场销售环节的茶叶原料和产品开展监督抽检,受理并处置涉茶叶的消费投诉和举报;联合农业农村、公安、茶咖(特)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商标侵权、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五)强化线上销售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充分运用“云南省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开展市内茶叶网络交易监管;会同商务、农业农村、网信、通信管理、广电、工信、公安等部门按照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治理要求,加强属地经营主体和个人通过“抖音”“快手”等网络直播平台销售茶叶产品问题信息监测通报和协查处置。商务部门要压实电商平台的主体责任,督促平台通过审核产地有关证明等方式,杜绝网络销售中出现产地造假等行为;积极探索建立可溯源、有政府背书的普洱市茶叶官方直播间,开展电商直播销售。网信部门对涉及普洱市的网络销售茶叶的不实虚假信息,配合做好相应处置工作。要强化“行刑衔接”,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五、加强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十六)加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各监管领域的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力度,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程序选择具备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承担抽检任务,并按规定公布抽检结果,强化社会监督和舆情管控。对不合格产品,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并进行通报。市检验检测院要不断提高检验检测能力,为全链条监管提供技术保障与支撑。

(十七)建立全链条追溯体系。以“普洱茶品质区块链追溯平台”为基础,根据全链条监管的要求,市检验检测院要完善覆盖种植、生产、加工、仓储、流通的追溯功能,拓展追溯应用场景。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商务、国资、茶咖(特)、融媒体等部门及各县(区)积极加大追溯平台的推广应用,实现市内茶叶产品全链条追溯,营造“源头可溯、风险可控、责任可究、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十八)强化茶叶品质评价体系。茶(特)、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与检验检测机构、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以景迈山为试点,积极推进普洱茶品质评价体系建设。

六、加强责任落实和分工协同

全市茶叶产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由普洱市茶产业发展工作专班全面统筹、其下设的茶叶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组具体组织实施。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沟通协调,与有关部门共同抓好工作落实;认真履行毛茶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履行茶叶从种植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交通运输、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履行物流运输、邮政快递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茶叶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研究解决本地茶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职能交叉和监管空白问题,避免出现监管漏洞和盲区;要充分利用“大数据”对本地茶叶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分析,为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推动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茶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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