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守护质量安全和强化营养品质打造校园安全“学生蛋”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认真践行“四个最严”要求,强化部门协作,突出重点监管,推动社会共治,持续在全省部署开展了校园食品安全“护苗”行动、联合整治行动以及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集中用餐单位、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专项治理行动,学校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升、总体形势趋好,有力保障了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根据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职责,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守护师生舌尖上的安全。特别是2024年,省市场监管局认真落实工作部署,密切协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了进一步完善责任体系、化解风险隐患、提升保障能力、健全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等积极成效。全省累计检查学校食堂及涉校经营主体6.3万家次,责令整改1.16万家次,实施专项抽检3.15万批次,查处学校及涉校违法案件1172起,分层分级培训包保监管、食品安全管理及从业人员等“三员”17.5万人次。省局牵头制定校园食材配送、风险会商、应急处置等地方标准、指导用书和机制制度21项,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修制定制度文件6个,建立了春秋两季部门联合检查常态化机制。
针对樊毅委员提出的推行学生蛋标准等建议,一是2016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已发布并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GB2749—2015),适用于鲜蛋与蛋制品;二是省市场监管局在坚持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同时,积极建立机制制度,2024年牵头制定地方标准《校园食材配送服务规范》(DB43/T3015—2024),规定了校园食材配送的基本要求、场所与设施设备、卫生管理、采购验收、检测与贮存、运输配送、信息与记录、追溯与召回、服务评价与改进的要求。其中要求校园食材采购应采取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的模式,选择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食材供应机构。校园食材供应机构配送的食材应新鲜、非临期食品,具备稳定的进货渠道,能保证供应的食材品种和数量稳定。鲜蛋类的验收要求规定要能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无破损、蛋液无晃动。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立足职能职责,持续深化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结合实际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在全省部署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检查工作,立足职能职责,认真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要求,严格许可准入,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加强对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承包经营企业、大宗食材供应商等监督检查,推动学校等食品经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
二是强化校园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开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抽查、部门联合检查,开展食品经营许可资质合规清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强化涉校食品安全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涉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保持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高压态势。
三是强化校园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积极协同教育、卫健等相关部门,开展风险会商,研究分析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与指导,推进校园食材配送等标准规范的落实,进一步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制度,全面推进“两个责任”机制落实,健全校园食品安全治理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联 系 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处 蒋 祥
联系电话:0731-85693721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