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起草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
该规定旨在进一步压实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销售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征求意见稿,平台企业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其中,食品安全总监必须由企业管理层人员担任,并具备风险防控等六项专业能力。值得注意的是,新规设置了严格的行业禁入条款: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将终身不得担任相关职务,因食品安全违法被吊销许可证的相关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任职。
规定要求平台企业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动态监管机制。食品安全员需每日检查风险隐患并记录,食品安全总监每周组织风险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听取工作汇报。相关记录需保存至少2年,并鼓励采用电子存证等新技术手段。
在责任追究方面,新规加大了处罚力度。对故意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除处罚企业外,还将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上一年度收入1至10倍的罚款。特别规定,企业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食品安全员提出的风险否决建议的,将被视为故意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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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准法规动态回顾(2025-8-8至2025-8-15)
食品标准法规动态回顾内容包括:标准方面,33 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有征求意见、废止等动态,团体标准在多地有立项、发布、征求意见等情况,覆盖酿酒、食品包装、地方特色食品等领域。法规方面,市场监管总局就网络食品交易相关责任规定征求意见,农业农村部印发管理指引,多地出台或征求粮食流通、农产品加工、生猪屠宰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及细则。
2025-08-15687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销售网络交易平台行政指导意见书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交易活动,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前网络食品销售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行政指导意见,请各平台认真贯彻落实。
2025-04-29600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25年修正版
为依法查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的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行为的查处,适用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2025-04-03521
食品标准法规动态回顾(2025-3-29至2025-4-3)
食品伙伴网本周标准法规动态回顾内容涉及标准和法规两个方面。标准方面,3 项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国标征求意见。法规方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章作出修改,此外,多地发布食品相关监管通知、条例,如广东加强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开展质量监督抽查,湖北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
2025-04-03914
天津市出台强化网络食品交易与餐饮服务监管新举措
为积极响应国家关于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号召,深入贯彻《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新施行的《天津市食品安全条例》,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委”)于2024年6月27日正式发布了《天津市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交易主体行为,强化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24-07-04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