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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印尼发布标签草案:药品与食品须明确标注原料来源及酒精含量

2026-01-12 09:449040

2026年1月5日,印度尼西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BPOM)发布了《在药品与食品信息、标签及/或标识上注明原料来源及酒精含量》的法规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12日。该草案一旦正式通过并实施,将取代2010年相关旧规,以及2018年及其后续针对加工食品标签中猪源原料和酒精含量标识要求的修订法规。企业需在法规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相关产品标签及信息的合规调整。

该草案拟对现行相关规定进行系统性修订,重点围绕特定原料来源信息披露与酒精含量标注要求两大方面,进一步强化产品信息透明度,并与印尼清真认证制度实现衔接。本次修订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1)要求经营者在产品信息和标签中明确标注来源于动物或人体的特定原料,如明胶、蛋白、脂肪、酶、甘油、乳制品衍生成分等,并根据相关原料及产品是否符合清真要求,配合提交相应的清真证书,或依法作出“非清真”声明。

(2)对含酒精饮料或在生产过程中使用酒精作为配料的加工食品,必须在标签中明确标注所使用的酒精种类、酒精含量百分比,并附加未成年人及孕妇禁用的警示语。对于仅在工艺过程中使用、但在成品中未检出的酒精,或已获得清真认证的产品,草案设置了相应的例外条款。

以下对草案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1.明确范围

本规定的适用对象范围较广,涵盖药品、保健品/膳食补充剂、化妆品及加工食品。其中,加工食品不仅包括普通食品,还明确纳入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酒精饮料以及含酒精成分的加工食品。

2.明确列举特定原料来源清单

草案以条文形式,分别列举了在药品、膳食补充剂、化妆品及加工食品生产中,需重点关注并明确标识来源的特定原料清单。法规同时明确:药品类产品中,相关原料可能涉及动物或人体来源;食品、保健品及化妆品中,相关原料原则上仅涉及动物来源。

3.强化清真认证管理

草案进一步细化了不同清真状态下的合规要求,主要包括:

(1)若原料本身符合清真标准(例如来源于按伊斯兰教法屠宰的动物),企业必须持有相应原料的清真证书;如企业声明最终产品为清真,还需取得该产品的清真认证。

(2)若原料来源非清真,和/或生产工艺尚未满足清真要求,相关产品仍允许上市,但必须如实标注原料来源及非清真信息,直至企业完成原料或生产工艺的清真化调整。

(3)对含有非清真原料的药品、膳食补充剂及化妆品,草案要求在产品信息或标签的成分表中,以不同颜色突出显示非清真原料名称,作为明确的非清真声明;对于原料清真但生产工艺尚未符合清真要求的产品,则需标注相关说明,如:“berbahan halal dan dalam upaya memenuhi proses halal”(意为:采用清真原料,并正在努力满足清真生产工艺要求)。

(4)对加工食品而言,凡含有非清真动物原料,或虽使用清真原料但生产工艺环节未满足清真要求的,均需按照法规要求,在标签中标注原料来源信息及相应的规定标识。

4.酒精含量明确标注

含酒精的加工食品必须在标签中标注酒精种类、酒精含量百分比,并加注“21岁以下人群及孕妇禁止食用”的警示语。其他类别产品如含有酒精成分,也需依法进行标注。即使酒精属于带入添加,只要在成品中可被检测,原则上亦需标注酒精含量;若最终产品中酒精未检出(需有检测证明)或产品已获得清真认证,则可适用豁免标注酒精含量百分比的规定。

小结

总体来看,《在药品与食品信息、标签及/或标识上注明原料来源及酒精含量》草案进一步细化并强化了特定原料来源及酒精使用的信息披露要求,同时显著加强了清真认证及非清真标识的监管力度。该草案的实施,将对产品原料溯源、标签合规及清真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为确保产品顺利出口并持续合规进入印度尼西亚市场,食品伙伴网建议相关企业有必要密切关注该法规草案的后续进展,并提前开展原料来源梳理、标签合规审查及清真认证路径评估,以降低法规正式实施后的合规风险。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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