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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烟台市财政局关于延长《烟台市市场监管领域一般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烟市监字〔2025〕222号)

2026-01-12 14:039360

各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评估,决定《烟台市市场监管领域一般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烟市监字〔2024〕15号)更名为《烟台市市场监管领域一般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1月4日,登记号为YTCR-2025-0330004。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烟台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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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依法规范处理投诉举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佛市监规字〔2026〕2号)
为持续优化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促进社会诚信建设,依法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信息公示暂行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026-04-14682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等八部门印发《关于依法规范处置牟利性投诉举报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鄂市监消保〔2026〕2号)
为全面强化消费环境建设的法治保障,依法有效治理以牟利为目的投诉举报行为,节约行政与司法资源,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2026-02-05422

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京粮发 〔2024〕 36号)
为鼓励举报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政策性粮食购销领域监督,坚决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2026-01-16799

吉林七部门联合亮剑!规范牟取不正当利益投诉举报行为
近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吉林省依法处置牟取不正当利益投诉举报行为的指导意见 (试行)》,剑指 “职业索赔”“恶意举报” 等乱象,通过明确界定标准、强化协同处置,筑牢公平诚信市场环境防线。

2026-01-12790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相关负责人就《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答记者问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了规章第121号令《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下称《办法》),将自2026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有关负责人就《办法》修订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2026-01-12728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1号)
为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2026-01-12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