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评估,决定《烟台市市场监管领域一般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烟市监字〔2024〕15号)更名为《烟台市市场监管领域一般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1月4日,登记号为YTCR-2025-0330004。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烟台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评估,决定《烟台市市场监管领域一般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烟市监字〔2024〕15号)更名为《烟台市市场监管领域一般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1月4日,登记号为YTCR-2025-0330004。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烟台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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