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了《贵州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与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2月27日。
该办法旨在规范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登记管理,加强监督管理,以保障食品安全。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省、市(州)、县三级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划分。登记实行“一坊一证”原则,即同一个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
根据征求意见稿,申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并符合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环境整洁、设备工艺满足要求、生活区与生产区隔离等基本条件。登记申请应向生产场所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并提交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材料。
在审查程序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了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五种主要情形,包括首次或重新申请登记、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现场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在接受任务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还详细规定了登记证的载明信息、编号规则、公示要求,以及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登记的具体条件和流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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