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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监管护食安 幼儿园食品安全新规征意见

2026-03-30 13:177480

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 “四个最严” 要求,压实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守护幼儿饮食安全,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教育部起草发布《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至 2026年4月24日。

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共32条,紧扣幼儿园集中用餐群体的特殊性,以构筑全链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为核心,从责任落实、风险防控、食材采购、加工制作、人员管理、社会监督等七大方面,对幼儿园、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作出全面且严格的规范要求,为幼儿食品安全筑牢多重 “防护网”。

在责任体系落实上,《征求意见稿》明确幼儿园食品安全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园内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同时按用餐规模划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每餐次平均用餐人数300以上的幼儿园及承包经营企业需配备食品安全总监,且总监由分管安全的副园长等管理人员担任;委托承包经营的还需执行 “双食品安全总监、双食品安全员制度”,将责任层层压实到人。

动态风险防控成为核心要求之一,《征求意见稿》明确幼儿园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必须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食品安全员每日开展风险检查并形成记录,实现零风险报告;每周至少 1 次风险隐患排查并形成治理报告;每月由主要负责人听取工作汇报,做好调度安排,相关履职资料全部归档备查,实现食品安全风险的精准防控与及时处置。

食材安全与加工制作环节划定多条 “红线”。《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食材供应商五大准入条件,要求近3年无食品安全事故、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鼓励实行大宗食材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并建立供应商评价和退出机制,从源头把控食材安全。同时设立高风险食品负面清单,禁止采购使用亚硝酸盐、散装食用油和食盐,禁止加工制售冷荤类、生食类食品及四季豆、发芽土豆等易引发安全问题的食材,原则上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确需使用的需严格管控用量。此外,食品从烧熟到食用间隔不得超2小时,每餐食品成品需留样不少于125克并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从业人员素养提升被纳入硬性要求,《征求意见稿》规定食品安全总监、安全员及从业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每学期还需开展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培训。市场监管部门将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随机监督抽查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暂停管理资格,整改合格后方可上岗。

为强化社会监督,构建家校社共治格局,《征求意见稿》提出多项具体措施:推动幼儿园建设 “互联网 + 明厨亮灶”系统,实现食材验收、加工烹饪、食品留样等全链条无死角实时监控;严格落实陪餐制度,每餐有园方负责人陪餐,每学期开园第一周由园长陪餐,鼓励建立家长陪餐制度;要求幼儿园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同时鼓励建立内部监督举报奖励机制,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针对违规行为,《征求意见稿》明确从重处罚原则,幼儿园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若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将依法实施处罚到人、从业禁止,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以严厉惩戒筑牢食品安全底线。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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