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及24种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公告》,将自2026年4月1日起按照新颁布的通则和细则要求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业生产许可发证产品包括建筑用钢筋、水泥、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化肥、食品相关产品、人造板、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等14类27个品种(详见附件)。自2026年4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未获得上述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自2026年4月1日起,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及许可证书的发放等工作均按新许可通则和相关细则要求执行。企业已取得的生产许可证书在原许可范围和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到期需要延续的,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不早于6个月提出延续申请。
三、自2026年4月1日起,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方式包括先核后证审批、后置现场审查审批、告知承诺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和后置现场审查方式的产品,企业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时,可以自愿选择发证前进行实地核查。企业自愿选择发证前进行实地核查的,不再开展后置现场审查或全覆盖例行检查。
四、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工业产品省级发证统一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实施细则、受理申请、组织审查、作出许可决定、证书管理及全省范围内证后监督指导。市(州)、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申请指导、实地核查协助、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工作。
五、省市场监管局通过省局官网提供网上申报入口,实行“一网通办”。企业可通过登录“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官网/服务平台/行政许可审批一体化系统(企业申报系统)”予以办理,网址:http://scjgj.qinghai.gov.cn/。企业许可情况可通过“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官网/工作专题/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公示”查询。
附件:
重点工业生产许可证产品种类目录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