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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6年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2026-04-08 17:109470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广州市2026年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4日

广州市2026年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7号)、《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上级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风险管理原则,通过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督促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持续提升我市餐饮质量安全水平。

二、检查重点

(一)重点对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下称“外卖商户”)尤其是无堂食外卖商户、集约式外卖厨房、不具备堂食条件的外卖商户;学校(含幼儿园,下同)食堂、校园周边餐饮单位、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大型企业、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总店)及其门店;旅游景区、车站码头和人流密集商圈的餐饮单位;农家乐、农村集体聚餐等。

(二)重点品种:生食类食品、冷食类食品;湿粉类食品、木耳和银耳;活体河豚鱼和野生河豚鱼及其制品、野生动物(禁止经营);野生蘑菇;酒类(含自泡酒);凉茶;食品添加剂等。

(三)重要时点:重要节假日期间,学校春秋季开学期间、中高考期间,季节变换期,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网络舆情等。

(四)重点内容:按照总局印发的《餐饮服务监督检查要点表》开展监督检查,并将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考核以及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工作作为重点检查内容,督促指导餐饮单位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重点检查餐饮单位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食品添加剂使用过程、场所和设备设施清洁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病媒生物防制等关键风险点,并鼓励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跟进落实整改,巩固日常监督检查的效果。

三、检查方式和频次

依据市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系统关于上一年度餐饮单位风险等级评定结果,结合重点工作安排、重要时间节点和食品安全风险研判情况以及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等,采用日常监督检查、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飞行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对各级各类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频次,不得低于以下要求:

(一)对A级风险的餐饮单位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监督检查。

(二)对B级和C级风险的餐饮单位应一年不少于1次日常监督检查。

(三)对D级风险的餐饮单位应实施重点监督,一年不少于2次日常监督检查。

(四)对不具备堂食条件的外卖商户应一年不少于 2 次日常监督检查。

(五)对于2025年度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有投诉举报、抽检不合格或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餐饮单位,应在前几项要求检查频次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风险等级,加强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按照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等工作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加强统筹安排,全面落实监督检查计划,确保监管频次和监管效果,并抓好重点领域的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切实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和化解工作。

(二)严格规范执法。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检查,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取证,通过拍照、录像、抽样检测等方式固定证据,确保执法依据充分、确凿。检查结果按要求做好公示。

(三)推进“一码联查”应用。按照涉企行政检查“亮码入企”有关要求,统一通过广州市场监管在线应用中“一码联查”规范开展涉企行政检查。

(四)强化信息化监管。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监管,全面摸查掌握辖区内实际在营餐饮单位的情况,将日常监督检查记录及时归集并录入“市场监管在线”的日常监管及业务综合分析系统,对非正常经营的餐饮单位进行标注识别,并上传佐证材料,掌握真实在营主体数,动态更新。同时,强化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的实际应用,督促指导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填报录入食品安全档案资料,实现校园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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