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开平市委、市政府、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0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6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国家、省、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安排,制定2026年开平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和防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为主线,加强食品生产监管,助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以风险分级管理为基础、企业自查为前提,日常检查为主体,专项检查、监督抽检为重点,制定科学高效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检查对象
全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生产者,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
三、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9号)《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办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0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62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市监规字〔2025〕5号)《江门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
四、检查方式及频次
各相关股所合理采取日常检查、重点检查、节日检查、联合检查和随机检查等方式,监督检查可随机对原料或成品进行监督抽检,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进行现场检查。要及时将检查结果公示并记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各相关股所按《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的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设定抽查比例及检查频次。食品小作坊检查频次的设定可参照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原则确定检查的比例和频次。
五、监督检查计划
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原则上应覆盖所有的获证食品生产企业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率100%。市局负责开展全市辖区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并将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和监督抽检中产品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1.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任务:市局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的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按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等级规定频次开展监督检查,对A级企业不少于1次、B级不少于2次、C级不少于3次、D级不少于4次的监督检查。
2.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以工业和商用电热电动食品加工设备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及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者为重点,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的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规定频次开展监督检查,对A级企业按照“双随机”机制实施、B级企业每2年不少于1次、C级企业每年不少于1次、D级企业每年不少于2次的监督检查。
3.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计划。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对食品小作坊检查频次参照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原则,结合监管实际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频次,覆盖所有的获证食品小作坊。
4.食品生产及食品相关产品企业监督抽检计划。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落实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原则上对全市在产食品生产及食品相关产品发证类别进行全覆盖抽检,同时对酒类、肉制品、米面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加大抽检力度,并及时将监督抽检结果公布。通过提高全市在产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抽检量,加大安全抽检工作力度,坚持抽检与日常监管联动,严格落实核查处置与信息公布,有效地促进全市食品生产有序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六、检查内容
1.重点检查类别
肉制品、食用油、湿粉类食品、固体饮料、蜜饯食品、食醋、食品添加剂等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企业;肉制品小作坊;工业和商用电热电动食品加工设备等类别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屡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标签标识问题较多的食品生产企业。
2.监督检查要点
(1)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要点:依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有关检查要求,重点加强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重点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产品检验、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委托生产等方面监督检查。
(2)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要点:重点加强生产场所、设施设备、加工过程控制、人员要求、质量管理、包装标识、贮存与运输等方面监督检查。
(3)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验要点:依照《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检查要求,重点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进货查验(重点强化原料进货查验和使用记录检查)、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包装标识、贮存及交付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方面监督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股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结合本地实际,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相关股所检查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检查计划的要求,检查结果录入等应按照业务股室要求开展。
(三)加强问题整改。各相关股所要完善问题生产单位整改督导机制,按照监督检查的情况,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逐一进行核查,确保整改到位,完成闭环。提高国抽系统不合格案件处理效率,在规定时限内结案并及时报送案件的相关资料。对检查中发现或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查处。
(四)加强信息管理。市局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各相关股所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评估。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按照股室要求将相关监管数据及时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