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旧标签使用问题的复函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
你局《关于我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旧标签延期使用的请示》(鄂市监文〔2020〕7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减少浪费,依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同意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在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之前印制的食盐产品标签及包装材料,延期使用至2020年12月31日,相关产品可销售至其保质期结束。
特此复函。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0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食盐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市监发〔2020〕1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食盐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市监发〔2020〕18号)各市、县(市、区)
2020-04-131359
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
《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12月23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8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
2020-01-03882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办理食品、保健食品、食盐等许可事项的公告
因机构改革,自9月23日开始,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保健食品生产许可、食盐定点批发许可、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的企业请到省市
2019-10-11957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发《食盐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提示提醒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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