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LWS 0004 S-2019 食用调味油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调味油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植物油(大豆油、花生油、菜籽油、棕榈油)或食用动物油脂(食用牛油、牛骨油、食用猪油、猪骨油、食用鸡油、鸡骨油)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加入葱、姜、蒜、洋葱、豆瓣酱、香辛料(花椒、八角、辣椒、丁香、百里香、香叶、香荚兰、白芷、草果、小茴香、桂皮、陈皮、迷迭香、肉豆蔻)中的一种或多种,经调配、加热熬制、过滤、包装而成的食用调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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