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15号
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
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的公告
为落实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推进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促进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促进国内相关产业的转型升级,帮促出口企业统筹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促进境外消费回流,满足消费者个性化、多样化的消费需求,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结合工作职责,联合有关部门,启动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 (以下简称“三同”)工程,取得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三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三同”食品农产品企业应满足条件
“同线同标同质”是指出口企业的内外销产品在同一生产线、按相同的标准生产,从而达到相同的质量水平。
“同线”是指出口和内销食品农产品在同一生产链条,就是相同的种养殖基地和生产加工线生产;“同标”是指出口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生产加工过程达到出口和发达进口国(地区)技术法规和标准要求,产品标准(包括终产品和原辅料)达到发达进口国(地区)标准,如我国产品标准的具体指标更高更严,按我国标准执行,即产品标准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可证明符合“三同”的要求:一是具有出口食品企业备案(或出口种养殖基地/果园的备案/注册)资格,且有实际的出口业绩;二是企业自我声明按“三同”生产;三是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获得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出口农产品种养殖基地/果园获得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认证要求涵盖企业目标市场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以及企业自我声明的要求。
二、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内外销“三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为帮助符合“三同”条件的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对接国内市场,在市场供给端和需求端建立和传递信任,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同时不增加企业负担,国家认监委组织建设了“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三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txtbtz.cnca.cn,以下简称”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和公示”三同“企业和产品信息,以便”三同“信息自动校验和消费者查询。
登陆信息服务平台的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按照HACCP、GAP认证有关要求,在”三同“产品上加贴HACCP、GAP认证标识。
三、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内外销”三同“商务服务平台
欢迎商超、电商和其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综合性服务平台等,成为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三同“商务平台(以下简称”交易服务平台“),为信息服务平台上线”三同“企业提供产品销售、品牌打造、渠道拓展、宣传推介、信用金融和消费者教育等服务。鼓励交易服务平台按照”政府指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为”三同“企业提供相关服务。鼓励交易服务平台积极与所在辖区检验检疫机构联系,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指导,主动向政府监管部门反馈相关”三同“企业和产品的质量安全信息。鼓励交易服务平台通过”认证认可云桥“连接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三同“数据自动校验,并向社会公示其服务内容、宣传标识使用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除正常的商业合作外,交易服务平台不得以”三同“工作的名义增加”三同“企业的负担。
四、”三同“宣传标识及使用
随着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三同“工作的深入推进,社会各方认同度大幅提升。交易服务平台、”三同“企业、检验检疫机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等普遍反映需要统一的”三同“宣传标识,用于”三同“工作和市场的宣传推广。经征求各方意见,发布”三同“宣传标识如下:
”三同“宣传标识设计图案包含徽章、叶片、两仪、微笑曲线、HACCP和GAP词组等元素:1.宣传标识的整体造型类似一枚徽章,寓意”三同“是企业的一个重要身份证明;2.两种颜色的叶片环绕组成一个两仪图案,寓意”三同“企业和平台稳健发展、生生不息,叶片的橙色象征富足丰收,绿色象征健康安全;3.微笑曲线的色彩为橙绿两种颜色的渐变,两种颜色分别代表出口与内销,寓意出口与内销产品生产线、标准和质量的相同;4.HACCP和GAP词组直观体现两种认证制度是推进实施”三同“的重要支撑。
该标识所有权、使用权、解释权归国家认监委,是政府部门推进”三同“工作、”三同“企业和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市场宣传推广的公益性标识,任何相关方不得以批准使用该标识等方式盈利。相关政府部门和机构、交易服务平台和”三同“企业可免费使用该标识进行”三同“宣传,禁止将标识用于产品及其包装、标签中,使用方承担虚假宣传等不当使用的责任。
五、”三同“企业和产品的准确识别
消费者及相关方如希望准确了解相关企业和产品是否符合”三同“条件,可通过产品包装上出口企业备案编号、企业自我声明、HACCP认证标志、GAP认证标志等进行确认,或登陆国家认监委信息服务平台查询核实。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7年2月22日
日期:2017-03-01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77号(关于取消部分动植物产品进境检疫审批的公告)
依据《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5号公布,根据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70号,海关总署令第238、240、262号修正),经风险评估,决定取消植物源性饲料、植物源性肥料及栽培介质、植物源性中药材、烟叶、新鲜蔬菜、饲用鱼粉、动物皮张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取消审批的具体动植物产品清单见附件。清单中相关产品对应的商品编码和检验检疫编码发生变化的,以海关总署公布的最新编码信息为准。……(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2024-06-29995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1号(关于解除塞尔维亚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警示的公告)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依据原质检总局2016年17号风险警示通告发布的关于塞尔维亚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风险警示。……(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2024-05-07659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79号(关于解除阿塞拜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阿塞拜疆全境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状态,解除原农业部与原质检总局2006年第619号公告关于阿塞拜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阿塞拜疆禽类及其相关产品进口。……(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2023-12-12713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23号(关于解除俄罗斯符合检疫要求猪肉输华限制的公告)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非洲猪瘟区域化管理要求的俄罗斯猪肉输华。原质检总局、原农业部2008年第125号公告对上述产品的限制措施不再执行。……(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2023-09-29478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5号(关于解除马来西亚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警示的公告)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马来西亚全境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状态,解除原质检总局2016年第17号关于马来西亚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风险警示,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马来西亚禽鸟类及其相关产品进口。……(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2023-09-29633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01号(关于解除俄罗斯牛结节性皮肤病疫情禁令的公告)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原质检总局、原农业部2015年第111号联合公告中因俄罗斯牛结节性皮肤病对该国牛及其相关产品的输华限制,有关产品的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2023-08-22608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8号(关于解除哥伦比亚部分地区古典猪瘟和口蹄疫疫情禁令的公告)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哥伦比亚中西部地区和中东部地区古典猪瘟疫情禁令;解除哥伦比亚乔科省西北区、圣安德列斯—普罗维登西亚群岛、第三区(贸易区)、第四区(其他地区)口蹄疫疫情禁令。海关总署和农业农村部2018年联合公告第158号、原质检总局和原农业部2013年联合公告第127号对哥伦比亚上述区域的禁令同时解除。……(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2023-02-08755
襄阳市黄酒行业协会关于《襄阳黄酒》《襄阳黄酒生产技术规范》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
根据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以及《襄阳市黄酒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经协会秘书处及标准委员会讨论决定,《襄阳黄酒》《襄阳黄酒生产技术规范》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2022-10-241045
【进出口食品安全】内地供港冰鲜猪肉检验检疫要求
为全力保障供港生鲜产品品质,根据《关于发布内地供港冰鲜禽肉、冷冻禽肉和冰鲜猪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原质检总局2017年68号),对供应香港冰鲜猪肉的活猪来源、加工企业资质、加工环节、检验检疫、冷链运输等有一系列严格要求。……(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2022-10-19406
巢湖市营养学会关于《富有机纳米硒营养饲料质量要求》团体标准立项通知
根据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以及《巢湖市营养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经学会秘书处及标准委员会讨论决定,《富有机纳米硒营养饲料质量要求》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2022-07-26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