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区分局、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
当前,由于国家《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尚未出台,为更好地加强保健食品经营的监督管理,经局领导批准,在国家对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法规出台以前,继续对辖区内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临时办理年审、变更及延期事项,即该《食品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时效到期的许可证顺延至2012年12月31日有效。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兼营保健食品的零售药店、商场在辖区内各城区分局办理相关审核确认事项;其他经营保健食品及保健食品批发企业在市局办理相关审核确认事项。
2、对企业的申报资料,予以核发,凭确认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业务。
3、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相关人员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合格证》,过期或无健康证者需到太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理《健康合格证》。
4、在2011年已通过审核,并领取《保健食品临时审核确认书》的经营企业,需重新提交申请资料,经现场审核、产品备案后,核发新的《保健食品临时审核确认书》。
5、国务院“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出台施行后,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川市监函〔2025〕213号)
0评论2025-06-04
天津出台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备案管理办法,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近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天津市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备案管理办法》(津市场监管规〔2025〕1 号),该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旨在进一步规范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行为,保障贮存食品安全。
2025-05-06660
广东省出台新规 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
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广东省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3月24日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025-04-23795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在产在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0评论2025-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