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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关于更换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通知(黑食药监许发〔2011〕250号)

2014-07-17 10:275090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齐齐哈尔市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省航务管理局卫生监督所:
 
  为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餐饮服务单位许可行为,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西太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了统一全省餐饮服务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文本式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更换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卫生许可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依法持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内的单位,应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时间办理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手续,自2012年1月1日起,全省餐饮服务单位应全部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的新版《餐饮服务许可证》,旧版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卫生许可证》不再继续使用。
 
  二、已承接餐饮服务监管职能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据原卫生行政部门移交的餐饮服务单位档案进行更换;未承接餐饮服务监管职能的由市(地)、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进行更换;未设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餐饮服务许可档案进行更换。县(区)级换证工作完成后将明细、数量等情况报所在的市(地)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三、餐饮服务单位更换《食品卫生许可证》时应填写《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要对餐饮服务单位申报的申请表和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合格的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四、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编号方式按新的编码要求执行;“类别”、“备注”应与原《食品卫生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一致,并按新标注方式标注,类别内容按新发布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分类执行;有效期不变,有效期限后加“(换证)”字样;原《食品卫生许可证》许可内容发生变化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有效期在三个月内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程序办理。换发新证后旧证收回归档备查。
 
  五、更换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卫生许可证》工作从发文之日开始,2011年底前结束。
 
  六、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更换《食品卫生许可证》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组织专门人员,认真调查研究,准确摸清餐饮服务单位和应更换《食品卫生许可证》底数,保证换证工作按期完成。并于2011年12月31日前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报所辖地区换证数量等情况,按照省局统一部署报送调查表和相关资料(见附件2)。同时要加强对换证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杜绝违规更换《食品卫生许可证》情况的发生。
 
  附件:
 
  1.    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表
 
  2.    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表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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